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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改革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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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8674490
  • 作      者:
    周其仁著
  • 出 版 社 :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日期: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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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改革的逻辑》是知名经济学家、中国改革开放30年30名经济人物周其仁教授关于中国改革的力作,畅销多年。
《改革的逻辑》,足够的高水准和绝对的接地气,完全摆脱了只停留在呼吁改革层面,是一部执政者和大众都亟需阅读的改革如何推行的务实之作。
《改革的逻辑》用清晰的逻辑、简洁的语言、浅显的实证、趣味的叙述,回望、深察、预见改革之大势,揭示中国经济未来之走向,探索中国经济前行之方向与路径。
厉以宁、汪丁丁、胡舒立等鼎力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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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其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中国“改革开放30年30名经济人物”之一。
早年在黑龙江下乡,其间在完达山狩猎七年半。
1978年从农村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毕业后工作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所,在杜润生先生指导下从事农村改革发展的调查研究。
1989年5月开始在英国牛津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大学和芝加哥大学访问学习。1991年秋进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获硕士和博士学位。1996年春季,回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现为国家发展研究院)任教,并应邀为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和长江商学院等院校开设课程。
研究范围主要包括产权与合约、经济史、经济制度变迁理论、企业与市场组织、垄断、管制与管制改革等。自1996年以来,相继开设了经济组织和经济制度、发展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课程。
著作有《突围集》《城乡中国》《竞争与繁荣》《货币的教训》《中国做对了什么》《病有所医当问谁》《世事胜棋局》《真实世界的经济学》《挑灯看剑》《产权与制度变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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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改革从何而来?往何处去?未来中国如何前行?中国的改革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为什么讲起改革来还是颇为沉重?为什么我们这个体制改起来那么难?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专家学者、大众舆论,众说纷纭。
从改革史上标志性的莫干山会议开始,周其仁教授就密切参与中国改革的每一步。他善于从现实世界出发,用扎实的经济学功底和风趣、直白的文字,将中国改革的理念、方法和历程进行严密而逻辑清晰的梳理。从“邓小平做对了什么”到“中国还需要做对什么”,从“如何防止改革变成半拉子工程”到“怎么避免糟糕的政策组合”,周其仁教授系统地从产权改革、土地改革、货币改革等方面,深入解读中国经济改革的来龙去脉和关键问题,让读者更加了解中国改革的逻辑。同时,周其仁教授对未来中国改革之路提出了独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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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我是在1979年认识周其仁的,稍后,在80年代前期有关中国经济改革走势的多次研讨会上同他交谈过。从那时起,我感到这是一个独立思考并有真知灼见的年轻人,他的发言都是很有见地的。尽管这已经是30多年前的往事了。*近看到他新完成的《改革的逻辑》书稿,我认为这本书总结了他对中国经济改革历程的基本看法,把产权界定的重要意义做了充分的肯定,并且对于土地确权的作用在书稿中有了不少新的论述,特别是土地确权对城镇化、对经济持续增长、对中国在国际竞争中优势发挥的作用等,都是很有启示的。所以我向广大读者推荐这部著作。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主任、教授 厉以宁
(周)其仁不厌其烦地讲述中国改革的故事,用意在于提醒读者关注和思考中国社会未来可能涌现的改革图景。通过其仁的叙述,读者很容易理解,符合改革逻辑的中国未来改革图景,必须涉及体制改革。我喜欢更直接的表述:妨碍中国经济继续增长的关键环节将主要是政治的而不再主要是经济的。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汪丁丁

懂得经济学真谛并能用以剖析现实的学者不多,兼具思辨力、洞察力和凌云健笔的学者更少见;具有全球视野又能持续关注本土现实的学者不多,不疏空、不褊狭的学者更少见,周其仁则是其中难得的佼佼者。藉长期孜孜不倦探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周其仁近年来多有精辟的经济论说问世,这里呈现的是其中的精选。读这本书,可以帮你理解中国改革的逻辑,也帮你了解周其仁的方法论。
——财新传媒总编辑、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 胡舒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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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邓小平做对了什么?
本来我为会议准备的是另一篇论文。可是,6月3日科斯(R. Coase)教授的助手来信转述了以下意见:“他认为如果没有一篇关于邓小平的论文,这次研讨会将是不完美的。”来信还说:“你可能是提供这样一篇论文最合适的人选。”这当然不是我可以承受的荣耀。不过,我倒愿意说明,为什么自己愿意冒着不自量力的风险,也要尝试着完成当时已经97岁高龄的科斯——这次研讨会的发起人和主持者——指定要求完成的任务。
第一次看到科斯的名字,是在一本小书上。那是1985年夏天,北京四通公司的一位朋友悄悄给了我两本小书。翻开一看,是张五常著的《中国的前途》和《再论中国的前途》。但落在我手上的这两本,却显然是盗版的:开本很小,纸质奇差,有照相翻拍的明显痕迹;封皮上没有字,里面印有“内部读物”的字样。
在《中国的前途》的第148页,张五常这样介绍:“科斯对经济制度运作理解的深入,前无古人,且对中国的经济前途深表关怀。”书中提到了科斯的两篇大作,用产权(property rights)与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的概念阐释了制度和制度变迁的理论。那时我自己对市场交易没有多少感受,因此对“交易费用”不甚了了,特别是对把交易费用假设为零的科斯定理,感到有理解方面的困难。但是,对于“产权界定”(delineation of rights),却立刻觉得它有非凡的解释力。
为什么独对产权界定别有感悟?容我交代一点背景。我是1978年从黑龙江农村考到北京读大学的。此前,我没有机会上高中,不过是1966年的一个初中毕业生,经历了3年停课,“文革”后于1968年上山下乡。等我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时候,已在邻近苏联的边陲之地上山下乡10年了。对我这样的人来说,邓小平时代的第一页,就是他于1977年8月做出的恢复高考的决定。这一页改变了我们一代人的命运。
1978年10月后的北京,是中国伟大变革的旋涡中心。我们为重新获得读书机会而奋发学习。不过在那时的北京城,似乎也摆不下一张完全平静的书桌。我们到西单看过大字报,传阅过当时一切可得的有关日本、美国、欧洲各国、韩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现代化情况的报道,也聚在一起收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新闻公报,以及邓小平与意大利女记者法拉奇的著名谈话。站在那个中国开放时代的端口,为了消化大量扑面而来的新鲜信息,我们在自发组织的读书小组里度过了无数不眠之夜。
不过,最打动我们的,还是在一个聚会上听到的安徽农村包产到户的消息。那是亲到现场调查的人带回的第一手报告:大旱天气增加的饥荒威胁,逼得农民悄悄把集体土地分到了户;结果,粮食大幅增产,但“包产到户”却不合法,农民只在底下秘密推进。这个故事让我们兴奋。在贫困好像与生俱来、无可更改的中国农村,原来也存在迅速改善生活的路径!我们的困惑是:为什么被实践证明可以促进生产、解决农民温饱的生产方式,却得不到“上层建筑”的合法承认呢?
1980年,以部分北京在校大学生为主、自发成立了一个农村研究小组,立志研究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面临的种种问题。由于全部有过上山下乡的亲身经历,其中还有几位本人就是农民出身,大家志同道合,心甘情愿地重新走进农村和农民的生活,观察、询问、调查、分析、研究和辩论,提升对真实世界的认知水平。机缘巧合,这群“北京小子”的工作,得到了杜润生先生等前辈中国农民问题顶级专家的欣赏、指点和支持,把我们带入改革政策的制定过程。其中个人最离奇的经历,就是身为一个非党人士,也参加了80年代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几个政策文件的准备、起草、修订、成文的全过程——按规矩,这些党内文件一旦下发,是不可以让我这样的党外人士阅读的!仿佛在不经意之间,我们见证了历史:对于8亿中国农民来说,包产到户才是邓小平领导中国改革伟大活剧的第一幕。
中国特色的产权界定
包产到户并不是新生事物。调查表明,早在1956年下半年,浙江永嘉县就出现了包产到户——刚被卷入高级社的农民发现“大锅饭”带来出工不出力的消极倾向,就把集体土地划分到农户,以此约束集体成员努力劳动。后来我结识了当年主政那个地方的县委书记李云河,他因赞成包产到户而被革职、遣返老家务农长达21年之久!1959—1961年,包产到户出现在“大饥荒”最严重的所有省份,其中仅安徽一地就蔓延到全省40%的生产队,农民把能够有效抵抗饥荒的责任田称为“救命田”。问题来了:既然包产到户不是邓小平主政中国以后才出现的现象,更不是邓小平自上而下发明或推行的一种土地制度,为什么要把农村包产到户改革看成邓小平伟大戏剧的第一幕?
答案要从包产到户本身寻找。“包产到户”的学名是“家庭承包责任制”(household contracted responsibility system)。在这套制度下,集体的土地分给农户,以农户承担一定的责任为前提。在开始的时候,农户的责任通常联系着产量——以相应土地面积的常年平均产量为基线,农户承诺将交多少给国家、多少给集体,以此交换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很显然,这是一个“增加的产量归农民”的合约,对生产积极性的刺激作用不言而喻。另一方面,承包到户的土地,并没有改变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它们还是公有的,只不过按照约定的条件交给农户使用而已。
农民和基层生产队发明了家庭承包责任制,也证明了这套办法能够有效地增加产量、抵御饥荒。但是,农民和基层生产队并不能决定包产到户能不能得到合法的承认。这是苏式中央集权体制的一个派生物:任何经济组织、生产方式的变动,都被看成事关社会主义道路和方向的大事,因而都必须由最高权力当局决定。在中国,从“三条驴腿的合作社”到几万,甚至几十万人组成的超级人民公社,从要不要办集体食堂到可不可以由社员私养集体的母猪,一切皆由中央和中央主席定夺。可是,毛主席对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经营的办法抱有很深的成见。有记录说,虽然严重的饥荒也曾逼迫主席默许包产到户,但只要“权宜之计”产生了效果,经济情况有所改善,他老人家就一定高举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的大旗予以无情打击。在整个毛泽东时代,包产到户屡起屡批。
自发的合约得不到法律承认和保护,对当事人的预期和行为就有不利的影响。我们看到,自发的包产到户固然可以让农民尝到增产和温饱的甜头,但此种好处究竟能不能持续?未来继续承包的条件有什么改变?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承包模式又可能被批判?——所有这些疑虑都影响着农户的生产和投资(农地保护和改良)决策。这是来自合约本身性质的一个实质性的困难:作为有待兑现的一组承诺,不稳定的预期无可避免地要增加合约的履行成本。
邓小平的贡献,是把国家政策的方向,转向了对促进生产力的自发合约提供合法承认与保护。这并不是这位伟大政治家一时心血来潮的杰作。据杜润生回忆,早在1962年邓小平就谈道:“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杜润生回忆录》,第332页)这说明,邓小平早就明白“合法承认”对特定生产关系(产权与合约)的意义。当历史把他推上了核心领导地位之后,邓小平就用“这样一种态度”来对待农民和基层创造的家庭承包责任制。
在邓小平路线下,农民家庭承包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家庭承包制由落后边远地区扩展到发达地区农村,进而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的农村生产队;土地承包的期限由一年、三年、十五年、三十年扩展为“长期不变”;合约的责任从联系产量开始,逐步演变为联系土地资产。农民家庭承包责任制不断得到更高规格的合法承认:从基层的秘密存在,到地方政府的承认,到中共中央政策文件的肯定。最后,2002年,中国人大通过了《农地承包法》,确立了农户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按照这部法律,全部农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都长期承包给了农户;“集体”仍是农地在法律上的所有者,但其全部经济职能就是到期把所有农地发包给农民。随着承包户拥有续订合约的优先权,“长期不变就是永远不变”。
中国人创造的这个经验,让我们想起了科斯在1959年提出的一个命题:“清楚的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中译本见《生产的制度结构》,第73页)我们可以说,产权界定也是合约的前提——要不是双方或多方各自拥有清楚的资源产权,他们之间怎么可能达成任何一个合约?可是,中国的实践却提醒人们:恰恰是承包合约才界定出清楚的农民对土地的权利,因为在订立承包合约之前,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户究竟对集体土地拥有何种权利,通常是模糊不清的。这是不是说,农户的产权反而是经由合约才得到界定的?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可以得出一个新的结论:合约缔结与产权界定根本就是不能分开的同一回事。
合约可以经由再合约(re-contracted)得到调整,而经由合约不断界定的产权也就可以不断进一步明确其经济含义,并逐步提升产权的“强度”。我们在中国看得清楚,后来被列入《宪法》保护范围的私人财产权利,最初就是从城乡公有经济的承包合约中产生并发展起来的。私人承包获得的公有资源在约定条件下排他的专用权,不是私产又是什么?按照承包合约,超出约定产量的部分一般归承包人所有,这难道不正在创造更完备的私产吗?随着承包私产和超越承包形成的私产不断由少增多、由弱变强,公有制成员不断扩大对外缔结合约的范围,循序渐进地积累起更多的私产,也进入更丰富多样的市场合约网络。这套经由合约界定出清晰产权的办法,从农业扩展到非农业,进而扩展到城市,奠定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基础。
来芝加哥参加这次会议的时候,正是中国春小麦的收割季节。此刻在华北农村的田野上,有一幅壮观的画面:成千上万台拖拉机和收割机,顺着庄稼成熟的路线跨村庄、跨市县、跨省份移动。这些拖拉机和收割设备,有私人的,有多个私人拥有并集合到一个合作社或一个股份公司的,也有“公司”承包给私人经营的。它们作业的范围,早就超越了一个个“集体”的狭小范围,唯有一个复杂的市场合约网,才把它们与数目更加巨大的农户、合作社、公司制农场的收割服务需求连到了一起。甚至政府也参加了进来,一道道紧急颁布的命令,不但要求沿途高速公路对这些农机分文不取,而且要求提供良好的服务。这是经历了30年改革的中国经济的一个缩影:产权与合约构成了所有活跃的生产活动的制度基础。
邓小平本人不一定看到过“产权界定”的理论表达。可是,邓小平的改革之道就是坚持产权界定并寸步不移。这套中国特色的产权界定,一直受到来自不同方向的批评。一种批评说,邓小平的改革逾越了“一大二公”经济的最后边界,因而背离了经典社会主义。这个批评忽略了继续维系一个不断支付昂贵组织成本的体制的巨大代价,这一点,人们通过比较改革的中国与拒不改革的那些国家在经济表现上的显著差别,就可以获得深刻印象。另一种批评认为,基于承包合约的产权改革远不如“全盘私有化”来得彻底和过瘾。这种批评则看轻了制度变迁所要付出的代价:只要过时的观念和既得利益缠住了相当多的人群,任何“激进和彻底的改革”在实际上都寸步难行。甚至,制度选择的“最终目标”也受制于交易费用的状况。例如,这次我们大家到芝加哥大学开会,都要借助属于芝加哥市政的“公共通道”。为什么不把天下所有的“公路”都彻底化为“私路”呢?答案是费用。每人一条专用的道路显然太过昂贵,于是社会退而求其次,在保留“公路”的同时约束人们的行路规范。
邓小平不为任何批评所动。他始终坚持一点,无论如何也要容许中国人在实际的约束条件下从事制度和组织选择的探索和试验。任何产权、组织或合约形式,只要被证明可以促进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邓小平就乐意运用自己的政治威望动员国家机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标题下为之提供合法承认。这看起来似乎只是一套非常实用主义的策略。但是,有了自科斯以来的经济学的进展,我发现在中国改革的实践经验里,包含着具有很高普适性的道理,这就是广义的交易费用决定着制度的存在及其变迁。
把企业家请回中国
2006年,我访问了浙江东部台州市松门镇的一家民营公司。创办人叫江桂兰,是个农家女,中学毕业后打工10年,1991年靠私人借贷来的20万元,办起了这家塑料制品厂。4年后,江桂兰在广交会上向别人转租来的六分之一展台上,与外商签订了第一个出口合同。又过了10年,江桂兰的公司已成为肯德基全球范围所用餐具的主要供货商。等我到访的时候,江桂兰的公司有1 000多名工人,每年出口600个集装箱制成品。
江桂兰的故事在今天的中国非常平常。比起华为的任正非、阿里巴巴的马云、吉利汽车的李书福、蒙牛的牛根生以及其他大牌明星般的民营公司老总,江桂兰过于普通了。不过,要是在改革前,江桂兰的公司就是不到现在的百分之一也容易“举世知名”——在那个时代,任何“自由雇用”工人的企业,都有机会作为“资本主义的典型”而登上政治新闻的榜首!同样是私人办公司,从被看作“资本主义”的洪水猛兽,到被戴上“民营企业家创业”的桂冠,满打满算也只不过30年——中国到底发生了什么?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人们当然要提到来自实际经济生活的压力。一方面,在“短缺经济”下商品和服务的长期匮乏,满足不了城乡居民家庭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单一公有制经济又容纳不了日益增长的就业要求,特别是不能吸纳包产到户改革后释放出来的巨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两方面压力的汇集,逼迫中国以更灵活的方式组织经济。
于是,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下,出现了野草般顽强成长的“个体户”。当年北京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就是回城的下乡知青在路旁摆摊出售“大碗茶”。他们自我雇佣或利用家人劳动力,靠私下筹集的小资本捕捉种种市场机会。一些个体户取得了成功,而日益扩展的市场要求他们进一步扩大生意的规模。结果,“个体户”开始越出了“家庭劳动力加两三个帮手”的规模,向着雇用更多工人的“私人企业”方向演变。挑战来了:社会主义中国怎么可以容许“资本主义剥削”的复辟?
对传统思维而言,私人拥有生产资料,自由雇用特别是雇用工人超过7人以上的企业,当然就是“资本主义剥削”,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这条马克思和苏联模式划下的铁的界线,中国自1956年完成了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后,就再也没有逾越过。现在,改革突破了传统戒条,是不是“走资本主义”的疑虑笼罩中国。
同时高举改革开放与坚持社会主义两面旗帜的邓小平,抓住了一颗瓜子破解难题。80年代初,安徽芜湖个体户年广久炒卖的“傻子瓜子”受到市场追捧,生意迅速扩张。1981年9月,年氏父子三人从雇4个帮手开始,两年内发展成一个年营业额720万元、雇工140人的私人企业。“傻子”当上了老板,争议也从芜湖一路到了北京。如何定夺小小一颗瓜子里面的大是大非?
我当时供职的农村政策研究机构是杜润生领导的,他组织了关于“傻子瓜子”来龙去脉的调查,并把有关材料报到了邓小平的案头。记得当时传回来的邓小平指示,斩钉截铁就是“不要动他”四个大字!其中,最了得的还是那个“动”字,因为这一个字就包含了“运用国家机器的强制手段给予取缔和打击”的全部意思。既然历史经验显示过去那套做法效果不佳,邓小平的意思就是多看看、多试试,再也不准用专政手段对待像年广久这样的民营企业家。
邓小平的办法就是允许实践,并从实际出发来观察和分析。冷眼看“傻子瓜子”,并不难厘清其中的是非曲直:年广久雇用的140名工人,原本都得不到国有公司的工作机会;年广久付给工人的薪水,不低于当地国有工厂的给付水平;这些工人原本或失业,或从事其他工作但收益还不如给年广久打工。更重要的是,“傻子瓜子”的市场成功,刺激了更多的瓜子供给——老板与老板的市场竞争加剧了,不但是顾客的福音,更是工人的福音!可是,“资本主义剥削”的公案又做何处理?
没有人指出,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是交易费用为零。马克思在理论上坚持,当资本在“流通领域”雇用劳动力时,双方交易遵循的是等价原则。在这里,一切商品包括劳动力商品的价格等于价值,因此就排除了资本对劳动力的剥削。奥秘发生在其后:当资本家带着雇来的工人进入工厂的大门以后,通过组织、指挥、命令工人生产出高于其劳动力价值的产品;最后,企业主带着这些产品回到商品流通领域,再次通过等价交换而完成剩余价值的实现。
很明白,在上述各个环节,都没有交易费用这回事。不是吗?资本家似乎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就发现顾客及其需求的各种细节,从而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资本家也不费吹灰之力就发现待雇的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从而决定以什么价格、什么合约形式雇多少要素;资本家甚至无须付出监督和管理的努力,就可以使团队产品自动大于团队成员个人产品的算术之和。在这个前提下——也仅仅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当然同意马克思的意见:“剩余价值”不但是“多余”的,而且还带有道义上不公正的剥削性质。
问题是,真实世界里的交易费用绝不为零。一般如商品和服务的买家与卖家,特殊如资本家与工人,他们之间在市场上的互相发现、订约和履约,都要付出昂贵的费用。交易费用不为零,就既不存在自动的“等价交换”,也不存在不需要经营、监督和管理的经济组织。从这点看,发现市场、协调供求、组织生产等项职能,绝不是“多余的”。资本家们获取的报酬,部分是投资于企业的财务资本的利息,部分是作为企业家人力资本的服务回报。至于这些收入的水平高低,是由市场竞争——企业家与企业家的竞争、工人与工人的竞争、商品买家与买家的竞争以及商品卖家与卖家的竞争——决定的。
资本家当然要利用自己的相对稀缺性谋求更高的收益。像任何市场中人一样,资本家也可能在履行合约的过程中,侵犯、损害各相关利益方——其他股东、各种债权人、工人、上下游供应商、产品经销商,甚至顾客——的利益。人们可以用“剥削”之名囊括所有这些侵权行为,但是无论如何,“剥削”并不是资本家的唯一职能,正如可能的假冒伪劣行径并不是商贩的全部职能一样。在真实世界里,人们节约交易费用的行为与增加交易费用的行为——两者皆可图利——经常混杂在一起。究竟哪一种行为主导了经济,取决于现实的约束条件——习俗、道德、法律及法律的实际执行。
那么,究竟怎样对待真实过程里的资本家呢?苏联模式得出了一个革命的结论——“消灭资本家,消灭一切剥削”。但是,这样一来,把资本家节约交易费用与组织成本的职能也一并消灭掉了。问题是,交易费用并没有随着资本家的被消灭而消失。社会主义经济仍然面临节约建设成本、生产成本、制度成本和组织成本的严重问题。结果,把资本家打翻在地的社会主义国家,只好由自己来扮演“总资本家”的角色,即用“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法权”(列宁)来管理国民经济。几十年的实践结果表明,中央计划体制不但运行成本奇高,也并没有完全消灭“剥削”——作为等级制替代产权与市场合约制度的产物,官僚特权替代了资本家的剥削;在“大锅饭”的体制下,多劳不能多得的人,天天受到“不多劳却多得”行为的剥削。这个结果应该出乎革命家当初的预料,它当然要被反思。邓小平不允许把重新冒头的民营企业一棍子打下去,坚持多试试、多看看,意在探索把复杂问题分开来处理的路径。苏联和中国自己的历史教训时刻提醒着中国改革的决策者,为什么社会主义经济非要把资本家连同创业精神、市场判断力、组织和协调生产的能力一起抛弃呢?
邓小平把企业家请回了中国。他执掌中国后不久,就高度肯定了历史上“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荣毅仁,并大胆决策划出一笔国有资本交付荣先生全权打理——这开启了“国有资本+企业家”的新经济模式。邓小平还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威,多次对“傻子瓜子”这个事件表态,不准再动用国家机器鲁莽地扼杀民营企业家。这位革命老人一次又一次耐心地问:允许这些企业家的存在,难道真的就危害了社会主义吗?
越来越多的人得出了正确答案。随着企业家的存在被广泛认为是“对的”(right),创业当企业家就再次成为中国人的一项权利(the right)。改革以来,中国发布了多个政策文件,通过了多部法律,并数度修订《宪法》,逐渐承认并保护了普通人自由缔约、创办各类企业、按投资要素分配收入的合法权利。据一项权威发布,到2007年底,中国的民营经济约占国民生产总值50%、非农就业的70%、税收的30%~40%。这是改革前无论如何也不能想象的。
重新认识“看不见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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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自 序 /V
第一部分 中国做对了什么?
改革30年感言 / 003
邓小平做对了什么? / 006
科斯的中国影响力 / 026
过去十年是改革开放收获的十年 / 033

第二部分 重新界定产权之路
重新界定产权之路 / 047
一部未完成的产权改革史 / 054
公司理论与中国改革 / 077
农民、市场与制度创新 / 091

第三部分 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 / 121
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 / 187
城市化、土地制度与宏观调控 / 206
试办“土地交易所”的构想 / 221
变革土地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 226
成都试验的新进展 / 236

第四部分 货币制度重于货币政策
货币、制度成本与中国经济增长 / 249
“货币深化”与改革的风风雨雨 / 265
货币无侥幸 / 269
银根与“土根”的纠结 / 273
政府主导投资的经济性质 / 277
货币制度重于货币政策 / 281

第五部分 改革驱动的经济增长
向内转型的困难 / 291
不能仅靠政府拉动经济 / 293
经济增长与企业成长 / 296
应对更激烈的全球竞争 / 301
三种私人资本和中国经济 / 310
科斯定理与国资转让 / 318

第六部分 中国还需要做对什么?
改革是对未来最重要的投资 / 325
民贫国衰、民富国强 / 329
体制政策要靠前 / 334
防止改革成为半拉子工程 / 337
避免糟糕的政策组合 / 339
以规则的确定应对结果的不确定 / 347
“中国制造”的转型前景 / 353
中国还需要做对什么? / 357
接着石头过河 / 363

跋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 汪丁丁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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