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婆惜是个“从小儿在东京时,只去行院人家串,那一个行院不爱他”,“会唱诸般耍令”,近乎“妓”的女人。书中说“阎婆惜是个风尘娼妓的性格”。在宋江舍了一口棺材十两银子之后,她成了宋江的“外宅”,由此就确定了她做“妾”的地位。因与张文远通奸,被宋江杀死。
潘金莲是作者笔墨用得最多的妇女。她是清河大户人家的使女,地位低微的奴婢。她被嫁给“人物猥獕”的武大。这武大以卖炊饼为业,在当时是所谓的“市井小人”,也并无社会地位。后来潘金莲被西门庆勾引成奸,毒害了武大,被武松杀死。
潘巧云是屠户的女儿,前夫死后,改嫁给杨雄的。她是个原来就失了贞操的女人,终因与和尚裴如海通奸被杀。改嫁,这在北宋以前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可是在《水浒传》成书的时候,已是重守节达到迷信程度的年代。洪武元年,明太祖颁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亡夫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明会典)表彰守节,就是贬斥改嫁。虽然寡妇改嫁不至于大逆不道,但也失了身份,再无社会地位可言。
这几个所谓的“淫妇”是不是真的那么坏?确实值得研究。刘维俊教授在《论(水浒>的妇女观》-文中已有精辟的论述。我要说的是:《水浒传》中的“淫妇”,都是些地位卑下的妇女,婢、妾之流,没有一个官宦人家的贵妇正妻。这绝非巧合。
林冲的妻子在前面已经说过。大名府留守梁中书的妻子是历史上出名的奸臣蔡京的女儿。这位蔡夫人督催梁中书搜刮百姓,筹办十万贯生辰纲。她的社会罪孽比那些所谓的“淫妇”不知要深重多少倍。但是,在梁山好汉攻破大名府的时候,“梁中书的夫人躲得在后花园中,逃得性命”。她不仅身完命保,而且还“教丈夫写表申奏朝廷,写书教太师知道,早早调兵遣将,剿除贼寇报仇”。清风寨的贪官刘知寨“乱行法度、无所不为”,他的妻子“只要调拨他丈夫行不仁的事,残害良民,贪图贿赂”。她被王矮虎劫上清风山,被宋江救了,而后她恩将仇报,反要把宋江害死。这可算得是个坏女人了,连副知寨花荣都恨不得“叫那贱人受些玷辱”。但是《水浒传》中的安排是:她两次落人了王矮虎这“贪财好色最强梁”的人手里,也没让她受半点玷污。一次被宋江救了,一次被燕顺“拔出腰刀,一刀挥为两段”。在“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观念下,总算全了名节。
从《水浒传》中看,官宦人家的妻室,不仅没有淫妇,连被奸污的也没有一个!宁可让她们被杀死。然而,无辜百姓的子女蒙受着极大的婚姻不幸,还动不动就要受辱,而后沦人做妾的地位。如金翠莲、宋玉莲、玉娇枝等,其中金翠莲是最交好运的,“结交此间一个大财主赵员外,养做外宅,衣食丰足”。然而毕竟只能是妾。
从《水浒传》中众多的妇女形象来分析,我们看到森严而分明的界限——官与民,妻与妾。官再贪,官的妻再坏,也不淫乱,也不能被奸污。淫乱的、被奸污的都在平民中。这种情形远不是情欲与人性的问题。1939年,郭箴一先生在《中国小说史》中说到《水浒传》时就说:“我们完全明白在私有制度形成之后,社会主义未实现之前,一切时代只有阶级的对立,绝对不是异性的抗争。”《水浒传》的作者是自觉地用统治者的观点,维护元末明初的封建家庭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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