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产兴学”是清末以迄民国时期贯彻始终的“社会工程”,其实践在戊戌维新、清末新政、北洋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均有着内在的连续性,但又有其不同的制度和表述面向。这一“社会工程”不仅关涉教育史和宗教社会史,更整体地呈现了由“晚期中华帝国”向近代民族国家转型的政治史。
“庙产兴学”的标志性事件是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二日(1898年7月10日)光绪帝所下的一道“上谕”,即“各省府厅州现有之大小书院,一律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上谕并命令“民间祠庙,其有不在祀典者,即由地方官晓谕居民,一律改为学堂,以节靡费而隆教育。”[1]光绪皇帝的这道上谕是直接针对同日康有为所上奏折而发的,康有为在奏折中明确提出将各省书院改为中学堂,乡邑淫祠改为小学堂的主张,“改诸庙为学堂,以公产为公费。”[2]而洋务重臣湖广总督张之洞则早在这年的四月(戊戌三月),即写成了《劝学篇》,其庙产兴学的主张与康有为相比,更具操作性,“一县,可以善堂之地、赛会演戏之款改为之。一族,可以祠堂之费改为之,”而“今天下寺观,何止数万!都会百余区,大县数十,小县十余,皆有田产,其物业皆由布施而来,若改为学堂,则屋宇田产悉具,此亦权宜而简易之策也……大率每一县之寺观,取十之七以改学堂,留之三以处僧道。其改为学堂之田产,学堂用其七,僧道仍食其三。”[3]
两人“庙产兴学”的主张并不仅仅在于对学堂经费筹措的焦虑,更在于各自背后的文化观[4]。我们且不论康有为“中学西学并用”、张之洞“中体西用”的文化观,只就庙产兴学策论中的“废淫祠”说,也表现了儒学正统性的关怀,还是有着相对一致的共识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对礼部祀典“正祀”的强调和保护,而在于将学堂经费的筹措和废淫祠[5]的文化政治结合起来了。如此,则给我们造成一种印象,之前无论是佛教寺观还是民间祠宇[6],似乎于办学无甚作为甚至全无兴趣,其实不然。有关佛教经济史研究表明,佛教寺庙庙产来自民间、官府乃至皇室捐输、布施者众[7];相当多的民间寺庙由几个村落或宗族联合修建,庙产也由宗族和村民捐助,本属地方公产[8]。至于宗族设学田办义塾,宗族村落修社学、开书院,更是宗族史上的经常性事业[9]。
即是说,戊戌维新运动之前,祠堂和民间寺庙兴办义学就已大量存在。而且动员和整顿民间庙宇田产兴办义学,甚至成为地方衙门的一项行政职责。清代道光和同治年间,直隶州深州府在张杰和吴汝纶为知州时,官府对庙田进行了整顿,以用于筹措义学办学经费。同治年间深州府知州吴汝纶如此记载:“道光初,张杰为州,悉括境内废庙田,得五千四百四十余亩,增立义学至二百四十五区,定师范五章,学规制九十六章,集录学田亩为书,于是州境义学为天下最。然杰周防官吏而不检士民,及道光之季,义学大抵皆废,豪民私攮学田,弊端朋一生,不可究诘矣。汝纶在州,以为学散在四境,兴废自由,官不能遍知,又无良师长董之学虽多,几于村村有学,实乃连数村无识字之民,则上务为名,下私其利,不责实之过也。于是言于上官,请检视学,审废者,没入其田,以为书院田。居一岁,书院增田一千四百十九亩有奇。”[10]根据清代同治末年、光绪初年直隶深州的官府乡土调查,深州有义学的村庄较多,且大多设在庙宇中,如西阳台村两座义学,分别在村内的三官庙和三义庙中;大魏村义学两座,其中之一在村南庙后;东阳台村义学在村东头路北白衣庵庙;亦有数村有多座庙宇而无一座义学者;亦有若干村庄村内庙宇数座,而义学设于民宅者,如河栏井村[11]。清代前期直隶畿辅的很多义学正是因为资金缺乏,无力大规模修建校舍,往往借助寺庙或祠堂作为办学场所,并以庙田租谷作为经费来源;山东地区的诸多义学亦设于寺庙道观,且有籍没庙产以创设义学的记载[12]。
[1]迟云飞编写,《清史编年》第十二卷,光绪朝(下)、宣统朝,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0年版,第92页。
[2]康有为,《请改直省书院为中学堂,乡邑淫祠为小学堂,令小民六岁皆入学折》,《康有为全集》第四卷,姜义华、张荣华编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18页。
[3]张之洞,《劝学篇》,李忠兴评注,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20~121页。
[4]日本学者村田雄二郎对康有为和张之洞的庙产兴学思想做过专门的比较研究,认为“立孔教为国教”是康有为庙产兴学的核心理念,借此实现儒教的一元化支配地位;而张之洞的庙产兴学主张则更多的是从地方实务官僚的立场上构想出来的、较为现实的振兴教育的手段,参阅[日]村田雄二郎《孔教与淫祠——清末庙产兴学思想的一个侧面》,见[日]沟口雄三、小岛毅主编《中国的思想世界》,孙歌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70页。
[5]废淫祠的儒学正统化运动,自宋以迄于明清,即不绝如缕,明洪武年间魏校的“废淫祠”折是标志性事件,日本史学家井上彻对此作过专门研究,参阅[日]井上彻《魏校的捣毁淫祠令研究——广东民间信仰与儒教》,《史林》2003年第2期。
[6]佛教寺庙与民间庙宇的分类,大致相当于杨庆堃所说的制度性宗教与分散性宗教,参阅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宗教的现代社会功能与其历史因素之研究》,范丽珠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68页。
[7]参阅游彪《宋代寺院经济史稿》,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6页。
[8]参阅杨联陞《佛教寺庙与中国历史上的四种募钱制度》,见氏著《中国制度史研究》,彭刚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76页。
[9]参阅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16页。
[10](清)吴汝纶纂,《深州风土记》,记四·学校,同治十年(1871)纂,光绪二十六年(1900)文瑞书院刻本。
[11]王庆成编,《稀见清世史料并考释》,武汉,武汉出版社1998年版,第649~668页。
[12]分别参阅赵振丰《清代畿辅地区义学研究》,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第39页;徐海峰《清代山东地区义学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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