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是时而李少君亦以祠灶、谷道、却老方见上。
《剳记》云:中统“而”作“有”。李笠云:作“而”是也,承续词。
[按)凌本“而”亦作“有”。古“而”、“有”相通,而犹有也。《庄子·外物篇》:“人有能游,且得不游乎?人而不能游,且得游乎”而、有互文,是“而”犹“有”也。《荀子·富国篇》“故儒术诚行则天下大而富,使有功”(此据元刻本),而有亦互文。宋本有作而。明“而”亦犹作“有”也。与此“而”亦有作“有”者,正同。异本异文,可证词义相通。李氏以《乐书》“而卫灵公之时”为证,非其伦也。
以少君为神。
李笠曰:《封禅书》、《郊祀志》并作“以为少君神”。此疑浅人故易其辞以示异。
[按)古言以为或分用,或合用,其义一也。《史记》全书亦有分用合用两种现象,不必浅人故易也。《魏公子列传》“市人皆以嬴为小人而以公子为长者能下士也”,正与本文同。
游水发根乃言日。
[按]《封禅书》无“乃曰”二字。下文言“及病”,则此病前事,“乃”疑曾、尝之义。《汉书,曹参传》“乃者我使谏君也”,颜师古注:乃者犹言曩者。此“乃”当与“曩”同,谓游水发根曩言曰。《封禅书》无“乃”字,时间上无交代,非也。盖不知“乃”字之义而误删之。
又置寿宫北宫。
《正义》引《括地志》云:寿官、北官皆在雍州长安县西北三十里长安故城中。
[按]北官即寿官,置寿官北官,谓置寿宫名北宫也。旧以寿官北官为两官,非也。
人者求之。
[按]者犹则也。《李斯列传》“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强则士勇”,者、则互文,是“者”犹“则”也。此“者”亦与“则”同。下文“人主者求之”,枫山、三条本有“者”字,与《封禅书》、《郊祀志》合。
令有亲属。
[按]《汉书,郊祀志》作令为亲属。有、为古通。令有亲属即令为亲属。下文“以卫长公主妻之”,此“为亲属”之证。
乃可使通言于神人,神人尚肯邪,不邪。致尊其使,然后
可致也。
[按]《汉志》“邪”下无“致”字。“致”系后人旁注,谓“邪”当为“致”耳。不知“肯”下“不”下皆因下文而省“致”字。《汉志》无“致”,是。原文当作“神人尚肯邪?不,尊其使,然后可致也”。
今年丰庑未有报。
颜师古解此存两说:未报者,获年丰而未报赛也。一日“虽祈谷而未获年丰之报也”。
[按]颜注后说是。得鼎在夏六月中,武帝巡祭后土,祈为百姓育谷。时未至秋,年之丰庶,尚未见报。(有犹见也,说见《楚策一》及《韩非,解老》、《札迻》)故下旬日,鼎曷为出哉?若获年丰而未报赛,则秋后之事。故知前说未允。而《会注考证》祇引前说,慎矣。
皆尝务烹上帝鬼神。
《封禅书》作亨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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