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财政支持。一方面,政府通过将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资金和租金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的方式,实现该项支出稳定化、常态化,在大部分国家,该方式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调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普遍手段。另一方面,政府通过税费减免或税费返还等方式,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间接资金支持,取得良好效果。如英国政府给予低收入群体的租金补贴和住房开发企业的各项优惠,已占到政府财政支出的5%。
2.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金融机构向从事保障性住房开发的企业或非营利机构发放长期、低息贷款,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政府对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或其他优惠。隶属于日本政府的住宅金融公库发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贷款,利率低于市场水平1-2个百分点,降低了房地产企业的住房开发建设成本,起到了刺激企业投资、加大市场供应的作用。
3.地方债券筹资。部分国家和地区由于政治因素和财税制度等,无法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纳入财政预算。政府采用发行债券方式为建设保障性住房募集资金,债券的还本付息不仅有地方政府房产部门收取的租金作保证,且能享受地方政府信用等级,能够有效募集资金,放大资金杠杆效应,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投入。法国60%以上的地方政府采用发行地方债券的形式募集资金用于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建设,成为其主要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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