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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罗伯特议事规则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3225534
  • 作      者:
    (美)亨利·罗伯特(Henry M. Robert)著
  • 出 版 社 :
    格致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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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美国最广受承认的议事规范,被广泛地运用于政府、企业、NGO组织的议事活动之中,是专业的议事规则标准,人类治理自身的元规则!
  《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1版)是它的全新官方版本,完整概括了全新发展的议事规则体系,是罗伯特家族在其生前全面增修版基础上,倾力修订改进的经典、专业、详尽的议事规则工具书!
  原版总销量已逾550万册,第10版中文译本在各大电商网站社科图书畅销榜名列前茅,《央视新闻周刊——岩松说》重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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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亨利·罗伯特,胡格诺派教徒,美国陆军工程兵长官。“罗伯特议事规则”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在民间组织和教会当中从事了多年的会议实践后,他开始研究议事规则,并于1876年2月出版了第1版《罗伯特议事规则》。1901年,他从陆军退役以后开始从事工程咨询工作,并把生命的最后10年全部奉献给议事规则的编撰事业。

  袁天鹏(译者),《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1版)》译者,国内最知名的议事规则专家,罗伯特议事规则本土化实践的开创者;2012年《人物周刊》 “中国青年领袖”, 2007年《南风窗》“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北京大学国际MBA客座讲师,北京师范大学客座讲师,壹基金治理顾问,阿拉善SEE生态协会治理顾问,万通公益基金会监事,阿里巴巴基金会治理顾问,中山大学公益慈善研究中心研究员。
  袁天鹏从2007年起帮助企业、非营利组织、农村、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政府部门等制定章程、完善治理架构、建立议事规则、培养议事能力和规则意识,帮助提高会议效率。曾为商务部、保监会、兵器工业部、北京朝阳区、深圳罗湖区、上海浦东新区、上海闵航区、顺德决咨委、南京秦淮区双塘街道、广东清远区扶贫办、民生银行、中信银行、联想集团、沃尔沃等数十家机构讲座、培训和咨询。

  孙涤(译者),经济硕士和管理博士;加州州立大学(长堤)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等多个院校的兼任教授,美国富布莱特研究学者。现任美国华裔教授学者协会秘书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深圳发展银行首席信息官、留美中国经济学会会长等职。有近二十本中文著作在国内刊行,并在报刊和网络上辟有专栏传播现代管理的理念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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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1版)》已成为美国的通用议事规则,得到越来越多、越来越广泛的承认。该规则经过多年的修订、更新,已然是一套统一、清晰、完整、专业的议事体系,堪称“议学经典”。“罗伯特议事规则”蕴涵着丰富的理念:法治、民主、权利保护、权力制衡、程序正当、程序性竞争、自由与制约、效率与公平。但罗氏规则并不空谈理念,而是把理念融会在规则之中,直接面向实践、面向细节、面向可操作性,用平实而严密的语言陈述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是一门学科,一套科学体系。它的基础是一系列的“根本原则”。这些“根本原则”遵循严格的逻辑推理发展成一系列“基本规则”,再由这些“根本原则”和“基本规则”进一步推理归纳出“具体规则”,并针对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分别发展成几大分支,包括:组织的治理结构、会议的合法性、议程的制定与调整、20多种程序性提议、发言与辩论、表决与选举、文件制度等等。各分支的“具体规则”环环相扣又交错纵横,形成了完备自洽的体系。事实证明这套规则体系正可以媲美一部设计精巧的机器,其精妙的安排,不仅彰显了它所追求的理念,更显示出其对人性的深邃洞察以及对逻辑系统的精准把握。“罗伯特议事规则”也是一些常识,一些普适价值。它虽有逻辑的一面,但是它的逻辑是简单而朴素的,依然是以人们的常识为基础的,绝不会挑战普通人的智慧。每个人都能够依据常识,经过适当的学习,理解并掌握所需的规则。罗伯特将军的格言“很少有一门知识能像议事规则这样,只需稍加学习即可如此显著地提高效率”正说明了这一点。罗氏规则承认人类有“追求自由”和“逐利”的天性,进而洞察人类在协调平衡和群体博弈中的价值规律。既然这些天性和常识具有普遍性,这些规律所揭示的也就自然是人类的“普适价值”。由此可见,这套规则总结了英国和美国数百年来议学发展的成果,通过对它的系统学习,我们应该考虑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议事规则,培养使用规则的习惯,从而推进整个社会组织治理结构的完善,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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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议事规则是一套复杂的规则体系,其中的概念和规定互相交错、互相联系。想解释清楚一个概念,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很多其他的概念。所以这里我们要先对这套规则的一些概念和规定做一个初步的解释,然后在后面的章节里面再展开做更全面、深入和详细的说明。
  还要注意一点,在理解任何一条规则的时候都不能忘记:对一条规则的定义不过是一句话或一段话,它不可能包罗所有可能遇到的例外。所以在本书中可能会有对某一具体问题所给出的具体规则,似乎跟书中另一处的相对更一般性的规则相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个具体的问题来说,具体的规则要优先于一般的规则(请参阅第589页)。
  协商会议的最小构成
  【法定人数】
  一次会议得以合规召开,或者说会议的决议能够拥有效力(valid)的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就是亲自出席这次会议的人,其数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法定人数”(the quorum of the assembly)。设立这个条件的目的当然是要保护组织的名义不被滥用,防止一小部分人以组织整体的名义做出不能代表整体意见的决定。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众参两院的法定人数均为“所有成员的过半数”(a majority of the members)。这个比例对于立法机构来讲是合适的,但是对于一般的自愿性的组织来说就太高了。对于一般的组织,它的章程中应该规定法定人数,这个数字或比例大致应该是多数情况下都能够满足的人数,可以不考虑那些如恶劣天气之类的特殊情况,但是这个数字或比例也必须尽可能的大,以保证它是有意义的,能代表整体意愿的。根据通用议事规则,对于章程里面没有规定法定人数、但成员关系明确的组织(有明确的入籍、身份保持和退籍管理,有成员名录)来说,根据通用议事规则,它的法定人数是“全体成员的过半数”(a majority of the entire membership)。对于代表大会,除非组织章程有其他规定,法定人数就是指到大会登记注册的代表人数的过半数,并不考虑是不是有代表已经离会。对于公众集会,或者对于一个章程里面没有规定法定人数而且其成员关系又很松散不好确定全体成员人数的组织(比如很多教堂圣会或者校友会),就不必对其法定人数做硬性要求,或者如通常所说的,“出席人数即构成法定人数”。(关于法定人数的详细解释在第40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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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协商会议的类型和规则体系
§1. 协商会议
§2. 会议组织的规则体系
第二章 协商会议的议事程序
§3. 基本规则和程序
§4. 动议的处理
§5. 动议的分类及优先级顺序
§6. 各动议的描述
§7. 动议的标准描述特征
第四章 会议的次与届
§8. 次与届、休息与休会
§9. 会议的具体类型
第五章 主动议
§10. 主动议
第六章 附属动议
§11. 搁置
§12. 修改
§13. 委托
§14. 改期
§15. 调整辩论限制
§16. 结束辩论
§17. 暂停
第七章 优先动议
§18. 要求遵守议程
§19. 提出权益问题
§20. 休息
§21. 休会
§22. 指定后续会议的时间
第八章 偶发动议
§23. 程序问题
§24. 申诉
§25. 暂缓规则
§26. 反对考虑
§27. 拆分议题
§28. 逐段或逐条讨论
§29. 起立重新表决
§30. 关于表决方式的动议
§31. 关于提名的动议
§32. 请求免责
§33. 请求和咨询
§34. 恢复
§35. 取消或修改已通过的决定
§36. 收回委托
§37. 重议
第十章 动议的重提和不良动议
§38. 动议的重提
§39. 故意拖延和无效动议
第十一章 法定人数与会议程序
§40. 法定人数
§41. 会议程序和议程
第十二章 发言与辩论
§42. 发言规则
§43. 辩论规则
第十三章 表决
§44. 表决额度
§45. 表决流程
第十四章 提名与选举
§46. 提名与选举
第十五章 官员、会议纪要和官员报告
§47. 官员
§48. 会议纪要和官员报告
第十六章 董事会和委员会
§49. 董事会
§50. 委员会
§51. 董事会和委员会的报告
§52. 全体委员会
§53. 公众集会
§54. 组建社团
§55. 社团的合并与解散
§56. 章程的内容和结构
§57. 章程的修改
第十九章 代表大会
§58. 代表大会
§59. 固定组织的代表大会
§60. 非固定组织的代表大会
第二十章 纪律惩戒程序
§61. 纪律审查
§62. 处理官员的行为不当或失职
§63. 调查与审理
附录
索引
英汉对照表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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