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与货币供给(第二版)》:
格利对《报告》中的流动性这一概念也有类似的解释:“《报告》的主要观点似乎在于,公众的流动性不仅仅由货币供给,而且还由公众所能掌握的货币量所构成。”纽林也指出:“拉德克利夫委员会实际上在《报告》的任何地方都没有定义过流动性,但是,流动性似乎意味着,‘消费者为了购买商品和劳务而试图筹集货币的难易程度’。这里的筹集货币包括出售资产和借款。”
在对流动性的各种解释中,有一种解释显得比较明确,这就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报告》的主要作者之一塞耶斯(R.S.Sayers)在其著名的《英国的货币思想与货币政策》一文中所作出的解释:“我们必须以流动性资产这一范围广泛的概念来代替传统的‘货币供给’的概念,以作为影响商品和劳务的总的有效需求的货币量。”而流动性资产“不仅包括银行的存款负债,而且包括范围广泛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短期负债”,即应该“包括信贷”,根据塞耶斯的这一解释,所谓流动性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货币供给,而且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创造的所有的短期流动性资产。
塞耶斯进一步指出,由于流动性包括信用,因此,提供流动性的机构不仅不限于银行,“而且也不限于一般所谓金融中介机构。在那些以制造或贸易作为其主要业务的企业中,大多数进行许多贷和借的活动:他们向客户提供‘商业信用’,他们也接受别的企业提供的‘商业信用’。许多企业在贷和借两方面都很活跃,而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参与信用交易中的这两个方面的某一方面。在货币领域中,把银行作为信用的创造者,而把其他企业作为信用的使用者或中介入,这样的区分如果不是完全错误的,就是混淆视听的。从对有效需求产生压力的观点出发,关键在于,是什么提高了人们获得商品和劳务的能力……银行绝不是唯 一将这种能力赋予别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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