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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与实务指引
0.00     定价 ¥ 13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10222801
  • 出 版 社 :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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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与实务指引》收录2018年11月、2019年7月高检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及各地检察机关上报的优秀案例,为办案提供指导参考。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与实务指引》既有突出指控证明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例,也有反映控辩双方争议和检法分歧关键问题的案例,力图从正、反两个方面,引导司法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全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构成要件,准确适用法律,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与实务指引》汇编近年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制度,为办案提供工作遵循。
  为了让司法办案人员深入系统理解和把握扫黑除恶相关规定,《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与实务指引》对现行有效的扫黑除恶相关刑事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了汇编整理,特别收录今年4月“两高两部”发布的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及解读文章,具有时效性和实用性。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与实务指引》归纳总结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常用的刑法罪名及证据参考标准,为办案提供适用指引。《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与实务指引》归纳扫黑除恶案件中常见的28个罪名,将立案、定罪、量刑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解集成,并辅以审查起诉证据参考标准,为司法办案人员提供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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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与实务指引》:
  指控、证明犯罪及抗诉
  审查起诉阶段,兰茂华等人辩称:第一,该团伙不稳定,结构相对分散,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第二,该团伙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能成立。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兰茂华犯罪团伙已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将组织或个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支持犯罪团伙的发展,通过暴力、威胁或软暴力手段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是该犯罪团伙的组织稳定性、人员分工、经济实力大小、来源、暴力手段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补充证据。针对上述问题,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3月27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要求查清兰茂华在该团伙中的组织、领导作用,该团伙的组织架构、非法获利的具体金额等问题。
  经补充侦查,侦查机关进一步收集了团伙成员入伙时间、地位、分工等组织架构及兰茂华犯罪团伙造成当地群众心理恐惧等方面的相关证据。其中着重收集了如下证据:被告人高杜、吴强关于团伙成员入伙时间、地位、分工等组织架构方面及组织经济收支情况的供述;证人曾某某、吴某某、程某某关于兰茂华犯罪团伙通过开设赌场等非法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的证言;被害人朱某某关于兰茂华犯罪团伙造成当地群众心理恐惧等危害性特征方面的陈述。
  2015年6月10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等9个罪名对兰茂华等2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认定被告人兰茂华等19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同年8月24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兰茂华犯罪团伙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将组织或个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的经济利益用于支持犯罪组织的发展,通过暴力、威胁或软暴力手段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于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出示了四组证据予以证明:一是组织特征的证据,包括被告人的供述、租赁合同等;二是经济特征的证据,包括扣押到案的账本等;三是行为特征的证据,包括扣押到案的作案工具枪支、砍刀,证人的证言等;四是危害性特征的证据,包括被害人的陈述、伤情鉴定意见等。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针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部分,首先,被告人兰茂华犯罪团伙虽无明文帮规,无明文纪律,但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稳定,结构严密,分工明确,拥有枪支、砍刀、匕首、弓弩、镀锌管等作案工具,已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其次,其团伙及个人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给当地群众造成极大的心理恐惧,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兰茂华等19人定罪处罚。
  辩护人辩护意见:一是该组织没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组织内的骨干成员并不固定,组织内不存在明确的组织纪律;二是兰茂华等人获取的经济利益属于个人,未归属于组织,该团伙不存在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利益;三是各被告人实施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行为系被告人的个人行为,且该等行为不足以导致对当地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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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与办案要点
典型案例与办案要点
1.张某甲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充分发挥诉前引导作用,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成某某、黄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坚持关联审查、深挖彻查,依法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
3.彭美春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准确追诉漏罪、漏犯,依法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
4.杨昊等2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精准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5.唐均伟、李逢情等14人恶势力犯罪案——不具备非法控制性特征、组织松散的共同犯罪案件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或恶势力犯罪集团
6.张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分析论证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7.江某、王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相互间的内在联系
8.侯金发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景益民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对于组织特征不明显的,如何综合审查判断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9.兰茂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抗诉案——如何全面审查证据证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和“经济特征”
10.张德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抗诉案——如何在暴力犯罪不明显的涉黑案件中准确认定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行为特征”
11.罗维么等人寻衅滋事案——“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基于概括的犯罪故意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罪数认定问题
12.余文荣等人敲诈勒索案——如何认定利用“软暴力”手段实施的恶势力犯罪
……

第二部分 重要规范性文件解读
第三部分 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第四部分 扫黑除恶刑法罪名适用与证据指引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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