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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文明史
0.00     定价 ¥ 105.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浙江新华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4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100173001
  • 作      者:
    作者:夏秀渊//洪永红|总主编:何勤华
  • 出 版 社 :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日期: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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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何勤华,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著有《西方法学史纲》《20世纪日本法学》《中国法学史纲》(An Outline History of Legal Science in China)《法律文化史谭》等多部作品,在法学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80余篇。留学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获“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9年获“国家教学名师”。曾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
  
  夏秀渊,1965年生于江西上饶,法学博士,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2005-2006年在澳大利亚南澳大学交流学习。现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出版著作《拉丁美洲国家民法典的变迁》,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研究领域为法律史学、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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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文明史(第12卷):近代亚非拉地区法(下卷 拉丁美洲法分册)》采用宏观把握和微观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拉丁美洲的法律采用总体性描述和代表性国家具体介绍相结合的方法。宏观把握是对拉丁美洲法进行整体性研究,从而把握拉丁美洲法发展的概貌,勾画出其产生、发展、演变的基本线索,阐明其特征和一些重大问题。微观分析是对拉丁美洲各国法制发展的状况、拉丁美洲各国的宪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司法制度等部门法的内容、特色及其作用进行研究。
  《法律文明史(第12卷):近代亚非拉地区法(下卷 拉丁美洲法分册)》介绍墨西哥、巴西、阿根廷、智力、秘鲁等拉美5国的法律制度。对每国家的法律,分法律历史发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诉讼法、法律教育等章节概述要点,加以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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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律文明史(第12卷):近代亚非拉地区法(下卷 拉丁美洲法分册)》:
  殖民统治时期,拉丁美洲行政法律制度是西班牙国内制度的翻版,最基本特征是权力的高度集中。虽然传统、自然法和神权对王室的权力有一定的影响和制约,但是,拉丁美洲殖民地的一切权力还是属于王室,一切权力来源于王室。在殖民统治时期,拉丁美洲的行政权和立法权、司法权之间没有明确的划分,“王室就是国家,所有权力由王室掌管,王室制定、执行法律并做出法律裁决。一方面,王室拟定出管理帝国的文件;另一方面,王室又颁布一系列极其明细的法令,如规定市场价格或下令印第安人必须穿哪类衣服的法令……国王是勿庸置疑的最高权威,一切权力归于王室而又来源于王室……任何人不得怀疑国王的统治权,也不得拒绝对王室的忠诚。在任何问题上,国王有最终发言权。”王室针对殖民地颁布了大量的法律和法令,条文精细,无所不包。但是,实际上,西属美洲吏制腐败,贪污腐化成风,行政效率低下。
  西班牙在拉丁美洲的殖民统治机构是一个自上而下、无所不包的庞大官僚行政系统,是属于一种中央集权的政府机关等级制。从帝国的最高首脑——王室,直到殖民地的每个基层区域,都设有相应的行政组织和管理人员。
  西班牙在拉丁美洲的行政机构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这种统治机构分为两套行政组织,在国内是“西印度事务委员会”,设在首都马德里的宫廷内,每周集会三次,国王可以在任何时候亲自主持会议。在殖民地则采取总督制(Viceroy)。
  1.西印度事务委员会
  西印度事务委员会(TheCounciloftheIndies),即是西班牙王室设在西班牙对美洲殖民地进行间接统治的机构。1524年成立,1542年成为常设机构,地点在西班牙的马德里。该委员会主要由高水平的受过大学训练的法学家和神职人员组成,包括一名主席、一名大法官、八名参议官、一名首席检察官、二名书记员、一名宇宙学家、一名数学家和一名历史学家。…委员会成员规模从其早期的6名发展到了17世纪中叶的19名。西印度事务委员会主管美洲殖民地的所有事务,包括殖民地的立法、行政、军事、财政及教会等事宜,直接对国王负责。
  西印度事务委员会是西班牙拉丁美洲殖民地的最高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拥有的权力有:向国王推荐殖民地的高级官吏;为国王草拟有关殖民地的政策诏令,颁布殖民地的法律,审查殖民地政府所拟订的规章制度;派遣视察官到美洲各地巡视,对离职的殖民地总督等高级官员进行审查;筹建检审庭,审理有关殖民地的民事刑事案件;颁发到美洲探险的特许状;负责殖民地的防务,维护殖民地贸易的畅通;检查殖民地政府的账目,对西班牙印度诸地贸易署进行监督;向国王保举高级僧侣,审查教皇对殖民地所发的训令,筹划新建教区。
  1717年,西班牙设立印度事务大臣,西印度事务委员会地位曰降。1812年,西班牙加的斯国会曾一度将其解散。1823年斐迪南七世重新恢复。拉丁美洲各国独立后,西印度事务委员会失去存在的意义,于1834年被废除。
  2.阿德兰塔多
  阿德兰塔多(adelantado)是美洲的殖民征服者,是西班牙在美洲的土皇帝。西班牙王室在开拓美洲殖民地初期,主要通过阿德兰塔多进行统治。阿德兰塔多是西班牙王室授予美洲殖民征服者的官职称号,意为“先遣官”,源自西班牙文adelantar。原为西班牙王室在反摩尔人的收复失地运动中授予边境地区大贵族的封建官职称号。西班牙王室旨在鼓励大贵族自费组织军队从摩尔人手中收复失地,作为回报,大贵族在收复后的失地上可以独揽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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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第一章 墨西哥法
第二章 巴西法
第三章 阿根廷法
第四章 智利法
第五章 秘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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