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理财精要(亚洲版)》:
优先股(preferred stock)和普通股的区别在于:优先股在派发股利及清算程序中分配公司资产时,具有优先权。优先权(preference)指在普通股持有人收到任何形式的支付之前,优先股必须先收到股利(对持续经营的公司而言)。自2013年11月起,我国开始进行优先股发行试点。但优先股只能在公司增募新股或清理债务等特殊情况下才能发行。截至《公司理财精要(亚洲版)》完稿时,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发行5个优先股,为康美药业、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最近一次优先股发行是在2014年12月29日。
从法律和纳税的角度来看,优先股是权益的一种形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优先股持有人有时并没有投票权。
1.设定价值
优先股拥有一个设定的清算价值,通常是每股100美元。现金股利通常用每股金额来表示。例如,通用汽车公司的5美元优先股很容易地解释为:股利收益是设定价值的5%。
2.累计股利和非累计股利
优先股的股利和债券的利息不同。董事会可以决定不派发优先股股利,并且它们的决定可能与公司目前的净利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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