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民主(四菜一汤精装本)》:
当继承法指定和理由充足地判决一个人的财产由其子女均分时,可能产生两种效果。虽然两种效果的目标是一致的,但也需要把它们严格区分开来。
由于实施继承法,每个财产所有者的死都会在财产上引起一场革命:不仅财产的主人换了,而且可以说财产的性质也变了。这样,财产在不断地被分割,而且越分越小。
这是继承法的直接效果,也可以说是它的有形效果。因此,在法律规定平分遗产的国家,私人的财产,特别是地产,必然有不断缩小的趋势。但是,如果让这种法律自行发展,其立法效果只有很久以后才能显示出来,因为在子女不超过两个的家庭(像在法国这样的国家,每家的子女人数平均不超过三个),子女平分了父母的遗产之后,独立生活起来也不会显得比父母穷。
但是,平分遗产的法律不仅影响着财产的归属,而且也作用于财产所有者的精神,激起他们的热情来支持这种法律。这些问题的效果迅速地破坏着大的财产,尤其是大的地产。
在继承法以长子继承权为基础的国家,地产总是代代相传而不加分割。结果,家庭的声望几乎完全以土地体现。家庭代表土地,土地代表家庭。家庭的姓氏、起源、荣誉、势力和德行,依靠土地而永久流传下去。土地既是证明家庭的过去的不朽根据,又是维持其未来的存在的确实保证。
而当继承法以平分原则为基础时,家庭的声望与保持土地完整之间的密切联系就遭到破坏。土地不再代表家庭,因为经过一代或两代土地必然被分割,而且显然要越分越小,达到没有可分的为止。大地主的儿子如果人数不多,或者由于走运,而有幸使自己的财富未逊于父辈,那也不是如数拥有父亲的财产,因为他们除由父亲处继承下来的财产以外,还得有其他财产。
但是,如果不让大地主因拥有土地而在感情、回忆、荣誉和野心上得到巨大好处,人们自可以确信,他们迟早会卖掉土地,因为卖掉土地会使他们得到巨大的金钱好处,流动资本会比其他资本产生更大的收益,而且会更易于满足他们现实的欲望。
大地产一经分割,就永远不会重新集聚,因为小地主的土地收益率大于大地主的,从而小地主的土地售价也要大大高于大地主的。因此,富人按低价出售大片土地以后,绝不会为了恢复大地产而再按高价买进大块土地。
所谓的家庭声望,常常是建立在满足个人的自私心的向往之上的。可以说,人人都希望流芳千古,被子孙永久怀念。凡是在家庭声望不再生效的地方,个人的自私心就会取而代之。当家庭不再表示声望,而变成一种模糊、含混和不确定的存在时,每个人就只求目前的安乐,只想把自己这一代搞好,而不考虑其他了。
因此,人人都不想使家庭永垂不朽,或至少不想用地产而用其他办法去使家庭流芳千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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