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悬案组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21125989
  • 作      者:
    独孤求剩著
  • 出 版 社 :
    贵州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7
收藏
编辑推荐

  1.网络人气极高,上架销售当天,付费订阅比达到百分之百,上架五天登上销售榜前十,当前点击率近两千万。

  2.已有众多粉丝期待预订,放出出版消息后,读者们表现激动,期待可以早日成书,表示愿意自发宣传及购买。

  3.作者写作经验丰富,文字畅快淋漓,情节紧凑,充满高度悬疑,让人欲罢不能。贯穿全文的大阴谋与多个离奇凶杀案一起展开,悬案环环相扣,扣人心弦。


展开
作者简介

   笔名,独孤求剩,80后。在17K文学网著有《农民特工》,上架前一直雄踞新书榜前列。《我的野蛮女友》,同期同类型新书销售名列前茅。《悬案组》,上架销售当天,付费订阅比达到百分之百,上架五天登上销售榜前十。



展开
内容介绍

  一名六岁孩子被残忍地挖掉了双眼。

  老院子的古井之中频繁出现腐烂的浮尸。

  这件案子当初被广大网友称作中国式“悬案”,其实网

  友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事实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

  我之所以敢说这句话,那是因为我所在的悬案侦查组很快就

  接手了这个案子……


展开
精彩书摘

  第1章阎王井

  大家是否还记得多年前的一起“挖眼小孩”的案子,这件案子当初被广大网友称作中国式“悬案”,其实广大网友看到的只是很小的冰山一角,事实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我之所以敢说这句话,那是因为我所在的悬案侦查组很快就接手了这个案子。

  所谓的悬案侦查组与一般的重案组有些类似。不过重案组是专门负责各种大案要案,而我们是专门负责全省范围内连他们都侦破不了的悬案。只有经过重案组定性为悬案的硬骨头才会上报到我们悬案侦查组。

  “挖眼小孩”的案子一被定性为悬案上报后,省厅马上要求我们一个星期内破案。

  那时我还只是个愣头青,刚从警校毕业不到半年。这件悬案也是我毕业之后参与侦破的第一件案子,因此时隔两年我依然记忆犹新。

  当时这次任务我们悬案侦查组一共只派三个人下去,一个姓葛,名字不详,因为我们省厅的人谁见了他都是叫声葛老师或者葛老。他五十多岁,是我们悬案侦查组的老人,也是省里的侦查专家,法医专家,痕迹学专家,几乎可以说他就一部刑侦领域的活字典。

  还有一个叫张怡寒,24岁,比我大两岁,是个很漂亮的师姐。不过她虽然漂亮,却是我们省厅知名的女汉子,很凶,我很怕她。她是我们一个大队的,平时一起上班的时候老是喜欢骂我。

  我这个实习期的警员之所以有幸参加这个案子的侦破,那是因为正好碰上我们大队的人都有任务出去了,所以才把我也派出去凑个数。否则我一定还在单位打杂,整理资料。

  我们三人到案发地之前,早就把下面呈报上来的资料研究透了。

  案情的大概情况是:一个六七岁的小孩儿被人挖掉了双眼,嫌犯身份、年龄均不详。

  有目击者称看见小孩儿是被一个男人带走的,也有目击者称小孩儿是被一个年轻的黄头发女人带走的,还有不少网友在网上评论说肯定是贩卖器官的人贩子所为,更有不少人评论说挖掉小孩儿眼睛的人就是小孩儿的亲伯母……众说纷纭,不过我们心里早就已经有了一杆称。

  我们三人一到案发地连公安局都没去,就直奔案发现场。

  我们去的第一个案发现场就是小孩儿被挖掉眼睛的地方。只可惜由于时间已经过去十多天,到过现场的人太多,现场破坏太严重了,我们转了将近两个小时,几乎没找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

  不过我们悬案侦查组办案一般很少依赖案发现场,毕竟我们办的案子都是在定性为悬案后才接手,有的甚至是几年前的案子,怎么可能在现场找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我们这次去案发现场其实也只是碰碰运气,看能不能发现一些一般刑警注意不到的线索。

  按照我们葛老的说法是,我们这次去小孩被抠掉眼睛的案发现场,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析凶手当时的心理活动。具体点说就是,看看案发现场的地形地貌,分析凶手为什么把小孩儿带到这里来抠掉眼睛?抠掉眼睛之后他当时打算去哪里?挖到眼珠后为什么又将其抛到离作案地点不远的草丛里……

  经过这么一分析,我们就能得到很多对我们有用的线索。比如我们在现场呆了一会儿后,基本上就可以断定众多网友说的“凶手是人贩子”的假设是不成立的。

  道理很简单,小孩儿的眼睛是被在周围随便折断的树枝挖取的。如果是贩卖器官的人贩子所为,他们绝对不会用树枝去抠掉眼睛。难道这个人贩子连淘宝几块钱就能买到的手术刀或者到处都有卖水果刀都买不起一把?

  再则,如果是贩卖器官的人贩子所为,他费尽心机到手的眼球为什么要丢掉?既然他人都能跑掉,难道拿个眼球跑路会增加他的负重?显然以上两点都是说不通的。

  那么既然排除了是人贩子所为,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地把这个案子暂时定性为熟人作案了。理由很简单,假设小孩儿是被人骗来这里的,如果不是熟人,小孩儿不认识他肯定不会跟着嫌犯来到这么偏僻的地方。

  我们还能推理出来的一点重要线索就是,如果真是熟人作案,那么和小孩儿本身应该是没什么关系的,毕竟小孩子还那么小不可能和大人有什么深仇大恨。因此,我们就推断为,凶手很可能与小孩儿的父母有什么过节。这样一来,我们排查的范围就大大缩小了。

  警察办案的道理其实很简单,就是根据线索把排查范围逐渐缩小,凶手自然就浮出水面了。

  离开小孩出事的案发现场后,我们马上就朝他伯母自杀的郭家院子的那口水井赶去。小孩儿的案子发生之后,很多人都怀疑是小孩儿伯母干的,网上更是传得沸沸扬扬。因为小孩儿的伯母就是一个年轻的黄头发女人,结果这个小孩儿的伯母受不了舆论压力,直接投井自杀了。

  其实,我们在来时的路上就已经定下了这件案子的侦查方向。根据我们了解的多方面资料显示,受害者的伯母是个胆小怕事的老实人,而且据说她还很疼受害者,并且生前也没有任何精神疾病。

  加上受害者一家人和他伯父伯母一家关系一直很好,从来没有过什么冲突,也就没有害人动机。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佐证,据当地村民说,受害者伯母晕血,一个晕血的人怎么可能用树枝抠掉一双眼睛?要知道,用树枝扣掉一个人的眼睛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下手的时候自己身上都会溅到很多鲜血,那么她自己早就晕过去了,还怎么抠别人眼睛。

  根据我们多方面了解和调查,很多线索都表明那个受害小孩儿的伯母并非自杀,而是他杀。我们有理由相信,那个聪明的犯罪嫌疑人看见很多网友都怀疑是小孩儿伯母挖掉了他的眼睛,所以他就谋杀了小孩儿伯母,制造出一个小孩儿伯母畏罪自杀的假象。

  换句话说,我们这次的主要任务并不是查小孩的双眼是被谁挖的,而是查小孩伯母是被谁杀的?

  事实上,这件案子之所以会被定性为悬案,主要是因为小孩儿伯母死了,出了命案。否则,需要我们悬案侦查组去办的大案子数不胜数,单单只是一个孩子被挖掉眼球的事情,省厅怎么会让我们悬案侦查组来限期破案。

  我们来到小孩伯母家里的时候,是找当地一个派出所辅警小李带我们去的。本来派出所的所长准备亲自陪同我们的,可我们不想扰乱基层的日常工作秩序。由于小李是这个郭家村的本地人,对当地的人和地形都很熟悉,我们便只带了他这么一个辅警过来。

  我们一走进院子,就看见门口不远处有口被帆布盖起来的水井。帆布周围压了很多砖头,井口上面还压着一块厚实的门板,值得注意的是,门板上还放着一块上百斤的大石头。

  掀开石头等物之后,那口井才露出它的庐山真面目。井口直径只有一米左右,周围用数块红砖砌成了一个满圆,高约二十公分。

  当时已经是傍晚时分,院子空荡荡的。据那个陪同我们的民警说,小孩儿伯母去世之后,他伯父一直在医院陪着他,因此院子已经没人住了。

  我们在屋子前前后后和井边转了差不多一个半小时天就黑了。当地辅警小李在天黑之后不停地催促我们明天再过来看,可葛老师和张怡寒师姐没发话,我一个见习警察也不敢吭声。

  后来小李见我们不搭理他,便冷不丁地冒出一句:“几位领导,这,这院子经常闹鬼……”

  对于他的话,我们三人都是付之一笑。我们悬案侦查组破获过很多牵扯到鬼神的案子,最后发现都是危言耸听,子虚乌有,所以我们谁都不会相信小李这种鬼话。

  小李见我们不相信他,又继续说道:“是真的,我们这儿的人都知道这院子很邪门儿,村里很多人自杀都往这口井里跳,并且有时候还能听到院子里有人叫救命,有女人哭,哭得好惨……”

  “李哥,你也是警察,怎么还信这些?”我有些鄙视小李。虽然他是辅警,可他年纪比我大,我还是尊称他一声李哥。

  “我说的都是真的,不信你们去问村里的村民……”

  听见小李那么一说,师姐张怡寒突然来了兴趣,只见她对我微微一笑:“小林,我觉得小李说的这事是个很重要的线索,这口井估计有问题,你去井下看看……”

  听见张怡寒那么一说,我和小李一下全傻眼了。我们俩全都像看怪物一样的看着一脸阴笑的张怡寒。

  张怡寒见我有些不乐意,脸色一下就变了:“你去不去,不去明天滚蛋!”

  这个师姐就是这样,人长得确实挺好看,可在我们整个省公安厅,认识她的人没几个敢招惹她这个男人婆。

  n:'yes';font-family:宋体;mso-bidi-font-family:黑体;font-size:14px;mso-font-kerning:1px;">

  道理很简单,小孩儿的眼睛是被在周围随便折断的树枝挖取的。如果是贩卖器官的人贩子所为,他们绝对不会用树枝去抠掉眼睛。难道这个人贩子连淘宝几块钱就能买到的手术刀或者到处都有卖水果刀都买不起一把?

  再则,如果是贩卖器官的人贩子所为,他费尽心机到手的眼球为什么要丢掉?既然他人都能跑掉,难道拿个眼球跑路会增加他的负重?显然以上两点都是说不通的。

  那么既然排除了是人贩子所为,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地把这个案子暂时定性为熟人作案了。理由很简单,假设小孩儿是被人骗来这里的,如果不是熟人,小孩儿不认识他肯定不会跟着嫌犯来到这么偏僻的地方。

  我们还能推理出来的一点重要线索就是,如果真是熟人作案,那么和小孩儿本身应该是没什么关系的,毕竟小孩子还那么小不可能和大人有什么深仇大恨。因此,我们就推断为,凶手很可能与小孩儿的

  ……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