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 埃里克·拉科夫斯基
这个逐渐为人熟知的电车难题,最先出自菲莉帕·富特(Philippa Foot)那篇针对堕胎是否符合道德但并未给出定论的早期文章。为了进行比较分析,她神思妙想(therimagined)出几种情形:一群困在洪水肆虐的洞穴中的探险者们正要决定,是否引爆炸弹去把被某位同伴卡住的唯一出路炸开口;一位法官正要绞死一个明显无可指责的嫌疑犯,以便从残忍暴徒手中解救更多的无辜者;一名飞行员需要做出决定,应该把即将坠毁的飞机驶向人口稠密还是人烟稀少的地方;一位医生为了使几个病人免于死亡,他可能会杀死一个健康之人以获取血清或身体器官;还有决定性的另外一种情形,即一辆失控的有轨电车正冲向并要撞死五个工人,除非电车司机把它驶向岔道并撞死另外一个工人。富特认为,司机应当毫不犹豫地去变换电车轨道,而那位医生和法官却不应当夺取一名无辜者的生命。而她对堕胎问题尚无把握。
能够理解的是,富特并未预料到后来竟有那么多的杂志与研讨会在讨论她的这些事例。人们可以公正地质问这么多时间与精力的投入是否明智,或者怀疑原本是否应该更加有益地去审视更为一般的得失权衡。然而,近四十年来,电车难题已经成为道德哲学家头脑中非同寻常的迷思。这大多要归因于两个人极富想象力与挑战性的工作:朱迪斯·贾维斯·汤姆森和弗朗西丝·卡姆。
电车难题是一个道德正当性问题。如何解释这样的矛盾:既认为富特的电车司机就应当或至少可以在明知要撞死另一个工人时,把冲向五个工人的失控电车转入岔道;而与此同时又坚信,医生不能杀死一个健康之人以挽救五个即将死去的病人?依据大量的正当性原则可以得出这些案例看似正确的许多解答。我们对此要如何取舍?
分析电车难题的主要方法是,改变案例情形,然后在那些令人信服地表达了更为基本的道德信念的备选原则中,找出一项最符合我们对于试验案例及其变体案例的直觉反应的原则。例如,假设电车无法由司机而可以由一名乘客来改变方向,或者假设单独一位旁观者就可以改变电车方向。下述这种情形的变化是否有意义——即便电车变换轨道,但除非让它冲向并撞死另外一个工人,否则它就还会绕回来并撞死那五个工人?假如旁观者在他力所能及的时候可以或者应当改变电车方向,并且假如他能够停下电车并挽救五个工人的唯一方式是,把另外一个人推倒或致使他摔倒在电车轨道上,那么,他能否不去改变电车方向而去把那个人置于死地呢?那个身处岔道或者要被推倒的潜在牺牲者,是另外的一个工人、外国人、旁观者的朋友或仇人,这有什么不同吗?而就医生来说,如果他不以另一个人的生命为代价去帮助五个病人,他们就会面临死亡,那么,医生是否对他们的死亡存在过错,这重要吗?如果挽救五个病人的方式不是对另一个人进行人身攻击,而是通过一台喷射气体的机器设备,而且医生知道这将无可避免地毒死近旁的其他人,那么,他可以这么做吗?随着各种情形的增加,正当性问题的轮廓也在发生变化,调整那些道德原则以适用于案例的任务就会变得更加复杂。
汤姆森最初几乎单枪匹马就以清晰、醒目的文字,唤起了人们对于富特迷思的关注。她修改了富特的各种案例使之更有助于进行分析,在她认为符合情形共鸣性直觉反应的论证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成就。她还创造了“电车难题”这个术语,在两篇独立的文章中用它来指出(正如本书卡姆与汤姆森思想交锋所阐明的那样)两个明显的困难:首先,需要解释为什么电车司机就可以使电车离开五个工人所在轨道,即便这将致使电车冲向另一个工人,而通常来说,外科医生却不可以从一个健康人身上摘取器官以挽救五个病人;第二,需要解释为什么一位旁观者就可以使电车从五个人所在轨道变换到一个人身处的岔道,而外科医生却不可以把那个健康人当作非自愿的器官捐献者,以便挽救五个病入膏肓之人。经过几十年不断地对这两个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予以详细论证,正是汤姆森最后总结出,电车难题的第二种说法——关于旁观者可以变换电车轨道,这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第二个困难之所以消除,是因为汤姆森经过反复考虑而认为,如果旁观者变换电车轨道的行为,将会把一个原本可以活下来的工人置于死地,那么,他就不可以去解救另外的五个工人。
汤姆森开创且推进了富特勾画出却从未实施的这项探寻工作。然而,哲学家们集体思考这个电车难题和许多其他的生死抉择,今天却要同等程度地归因于卡姆的写作。她设计了众多的独创性案例,用以揭示承担或放弃某些道德义务所具有的不同含义,并且坚持不懈地拷问彼此矛盾的观点。这些工作为卡姆赢得了钦羡与敬意。她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着手研究电车难题,不断地对它和她提出的解决方案展开思考,始终在完善她的论证与辩护。对于电车难题其他解决方案所必然包含的规范性义务,也几乎没有人会像她那样在增进我们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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