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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公司法学(修订本)
0.00     定价 ¥ 19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10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302527091
  • 作      者:
    朱锦清
  • 出 版 社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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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锦清,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生毕业后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执教数年,为系里开创了农业法课程。曾在美国明尼苏达、密西根、耶鲁、纽约四所大学的法学院学习,一共完成了118个学分,而后又在联邦地区法院和华尔街z好的律师事务所Sullivan & Cromwell工作,因而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和实践基础。1997年回国后在浙江工商大学任教至今,著有《证券法学》《国有企业改革的法律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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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法学教材,必须跳出学术界,向两个方面寻求素材:第1是实践部门,主要是我国法院的判例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实务;第二是国外的判例、规则和学术讨论。除此之外别无他路。本书正是在这两个方向上努力的。本书是作者30年的教学的经验总结和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资料详实,可供法律、经济、管理领域的人士阅读,受众面较广,具有长期的研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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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公司法是调整和规范公司的法律;公司是公司法规范的对象。要学习公司法,首先

要对公司和公司法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第一节 什么是公司

一、公司简介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具有法人资格。所谓企业,自然是做生意的,为了赚

钱。a 传统的分类大致将企业分为个人独资、合伙、公司三大类。作为企业,它们都以

营利为目的。但是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他两类企业都没有法人资格。b 所谓法人资格, 

是指公司是法律拟制的人,具有不同于其组成成员的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具体表现在

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可以像一个自然人那样用自己的名义去开设银行账户,去订立合

同做生意,去起诉和应诉;另一方面,当它资不抵债而破产倒闭的时候,它以自身的财

产独立地承担责任,而不累及它的组成成员——股东。股东除了失去自己对公司的投资

之外,不必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因为公司与股东个人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公司归公司, 

个人归个人。这就是所谓的有限责任。这里的有限,具体指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限

于他对公司的投资,而不累及他的其他财产,所以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而在其他两

类企业中,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即当

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还要拿个体投资者或者合伙人家里的财产去偿债。

发起创立公司的人叫发起人。发起人一般都出钱出物对公司进行投资。凡是出资创

建公司的人都是公司的初始股东。公司就是由股东组成的,只有股东才是公司的成员, 

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公司的成员。股东以入股方式向公司投资,是公司的所

a 我国习惯上称组织为单位,并将单位分为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两大类。事业单位是非营利性的;企业单

位是营利性的。

b 法人的本义是指法律拟制的人,与自然人相对而言。从这个意义上去说,凡是法律承认具有民事主体

资格的组织都是法人。所以在德国民法典上,不但有限公司,而且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等都是法人。同理, 

我国的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户等也都可以被看作法人。法人与有限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限责任仅仅

加强了法人的独立性,即使之更加独立于其组成成员。但是,我国《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都没有采用

法人的本义,而是规定法人的成员必定承担有限责任。这么一来,我国法学界就逐渐地将法人和有限责任这

两个概念混同使用,即法人必定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也必定是法人。正文此处所说的法人资格,也是在这

种混同的意义上使用的。

2 / 公司法学(修订本) 

有权人。初始股东一般按照对公司投入多少分别占有公司所有权的不同份额。为了计算

方便,公司的所有权常常被分成等额股份,股份是公司所有权份额的最小单位。一个公

司的股份多少根据实际需要来决定,几股、几十股、几百股乃至几亿股都可以。例如, 

将一个公司的所有权分为8 股,那么拥有1 股的人就占了公司所有权的1/8 ;拥有2 股

的人则占了1/4。如果将公司所有权分为1 亿股,那么拥有1 股的人仅占了公司所有权

的一亿分之一;拥有200 万股的人则占了2%。可见每个股东所占公司所有权的份额都

可以用股份来计算,但是这个份额的大小则不光取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多少(正比例关

系:股份越多份额越大),而且取决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多少(反比例关系:总数

越大份额越小)。

当场练习: 股东投入100 万元人民币创立一个公司,并将公司所有权分为1 万股, 

每股价值为几元?投入1 万元的人会拥有几股?他的股份占公司所有权的百分之

几呢? a 

为了证明股东拥有股份,公司一般都向股东颁发股票。颁发股票也称发行股票,等

于是公司将股票卖给投资者。股票是证明股东身份和持股数量的实物凭证。传统的股票

都取纸面形式,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都进行电子化操作,将股票的信息存储在电脑

里,股东通过持卡、设置密码等手段持有股份。不过,纸面形式依然广泛存在于那些股

份尚未上市流通的公司里。股票的票面上除了公司盖章和公司负责人代表公司签名之外, 

还会写明股份的数量。数量的多少取决于股东对公司投资的多少。股票的票面上可以写

上股东的姓名,也可以不写。写了股东姓名的股票叫作记名股票;不写股东姓名的股票

叫作无记名股票。

股份可以流通,即可以转手买卖。b 传统的买卖方式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股票)。

无记名股票在出售或赠与时直接交付即可,像人民币一样,谁拿了就是谁的;记名股票

的转让则需要背书加交付,即股东在交付给买方之前先在股票的背面书写并署名以表示

转让的意思。第三人通过受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公司除了成立

时的初次发行之外,成立之后在经营的过程中还可以再次发行股份。第三人通过购买这

些新发行的股份也可以成为新的股东。不过,由于公司具有独立于其组成成员的主体资

格,所以股东的变动甚至死亡都不影响公司的存在。c 从理论上说,公司可以永久存在。

股东按持有股份的多少行使权利,每股股份的权利平等,不分新旧或先后。由于一

个公司可以有许多股东,每个股东可能只拥有公司的一小部分股份,单个股东不能代替

全体股东说话,所以股东只能一起开会通过投票表决做决定。股东会是股东行使权利的

机构。股东在股东会上投票时不是一人一票,而是一股一票,按照持有股份的数量投票。

a 100 万元/1 万股=100 元/ 股。1 万元/100 元/ 股=100 股。100 股/1 万股=1%。

b 证券交易所就是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固定场所,像农贸市场是购买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固定场所一样。

c 除非全体股东死亡而又没有继承人,但是这种情形实际上不大有。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 3 

这条规则叫作资本多数决。

公司是由董事会管理的。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从三五个到十几个不等,a 

由公司根据自己的需要确定。像股东会一样,董事会通过开会投票做决定。董事投票一

人一票,与股东按所持股份的多少投票不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不同的股东可能

因为利害关系的不同而选举不同的董事。一般说来,董事由哪个股东选举,就会在董事

会上代表那个股东说话。因为股东是按照持有股份的多少投票的,所以一个股东持有的

股份越多,他的投票权就越大,能选举的董事也就越多。如果一个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

足够多,能够选举董事会半数以上的董事,他就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通过他所选举的

多数董事对公司事务形成控制权。

董事会开会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往往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董事会开会一人

一票,但是在我国的实践中,董事长的权力和影响往往很大,远远超过其他董事。

既然公司是股东的,股东为什么要选举董事去管理公司,通过董事来控制公司,而

不是自己直接去控制和掌管公司呢?这是因为股东有钱投资,却不一定有能力经营管理

公司;董事有能力经营管理公司,却不一定有钱。当股东没有经商的能力或者不愿意亲

自经商的时候,就需要选举董事去管理公司。由于这种情形的广泛存在,所以公司采用

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并存的组织结构:由股东会选举董事,由董事会管理公司。股东选董

事,除了信得过之外,主要就是看董事的经营管理能力。股东会和董事会并存的组织结

构一方面将社会财富和经商能力有效地组合到了一起,形成新的生产力;另一方面也造

成了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局面,产生了监督董事的需要和监督成本。当然,如果

股东自己会经营管理也愿意管理,就可以选自己为董事,甚至担任董事长,亲自控制和

管理公司。这时候,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合一的而不是分离的。不过,能够这样做

的股东只能是拥有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对于非控股的小股东来说,由于他无力控制公司, 

因而所有权和经营权永远是分离的。

由于在公司这种企业形式中所有权可以与经营权分离,那些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即

使自己没有资本也可以经营管理大企业(只要股东雇用他们),这在客观上造就了一大

批专业性的企业管理人才,形成了一个独立的管理阶层。在美国,这种管理者阶层已经

形成,有经理市场。一个经理当得好,别的公司的董事会就会想方设法地将他挖过去, 

经理们跳槽是常有的事;经理当得不好,企业破产了,他的劳动力价值就会贬值。在中

国,这样的阶层也正在形成。职业经理层的出现使企业管理越来越成为专门的科学。商

学院里的MBA(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专门研究

企业管理的专业学科。

股东除了选举董事之外还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来体现自己的意志、规范公司的运作、

约束董事的行为。章程在公司的自治文件中具有最高的效力。公司内部任何违背章程的

决议或规定都是无效的。最初的章程很像初始股东(特别是发起人)之间的合同。因为

a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有3~13 人(第44 条,参见第50 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会有5~19 人(第108 条)。

4 / 公司法学(修订本) 

股东之间可能会有利害冲突,这些冲突如何协调和解决就会写在章程里。作为一个股东

之间的多边合同,它对全体股东有约束力。但是章程并非仅仅约束股东的行为,股东制

定章程也决非仅仅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利害冲突。作为股东集体意志的体现,章程还约

束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普通雇员的行为,使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规范运作。从

这个意义上说,章程是公司的组织法,就像宪法是国家的组织法一样。

除了章程之外,公司还可以制定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称为公司规章。规章不得违

反章程或与章程有抵触,效力也低于章程。章程在工商局a 登记,对外公开,一般写得

简洁。规章是公司的内部文件,往往写得十分详尽。

董事会可以自己经营公司,也可以根据需要在下面设置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事务。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在总经理下面还可以再设置部门经理。要不要设经理,设多少

个经理,每个经理的权限范围和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都由董事会划定。公司的其他重

要职务如会计师、财务主管等也都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之,公司内部设置什么

样的组织机构都是由董事会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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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   1

第一节 什么是公司  1

一、公司简介  1

二、定义讨论  5

第二节 公司的起源  6

第三节 公司的分类  13

第四节 公司法概述  18

一、公司法的定义  18

二、公司法的内容  19

三、公司法的性质和归类  20

第二章 公司证券   22

第一节 股票  23

第二节 债券  27

第三节 股票衍生物  31

第三章 公司会计   35

第一节 财会报表  35

一、资产负债表  35

二、损益表  40

三、现金流量表  42

第二节 赢利分析  45

一、资产回报率  45

二、普通股回报率  50

三、普通股每股赢利  52

四、总结  53

第三节 风险分析  54

一、短期风险  54

二、长期风险  57

vi / 公司法学(修订本)

三、总结  58

第四章 公司资本研究   60

第一节 取消最低资本限额  60

第二节 不同资本制度的比较  66

第三节 股东出资的形式  68

一、法定出资形式  68

二、对禁止的讨论  73

第四节 出资不足的补足责任  77

一、简单不足  77

二、溢价发行中的不足  82

三、不足价股份的转让后果  83

第五节 资产评估中的问题  88

第六节 资本结构中债与股的关系  92

第七节 先买权与份额稀释  94

第五章 设立公司  115

第一节 企业形式的选择  115

一、税收待遇比较  115

二、有限责任比较  117

三、转让自由比较  118

四、设立费用与手续麻烦比较  119

五、企业存续、筹资、利润分配等方面的便利比较  121

第二节 设立公司的实体条件  121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121

二、注册资本  125

三、制定公司章程  126

四、有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  133

五、有公司住所  135

第三节 设立公司的具体手续  136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37

二、申请设立公司  137

第四节 成立公司的政策取向和其他问题  139

第五节 发起人之间的协议  140

第六节 股份的认购  142

第七节 发起人对外签订的合同  143

目 录 / vii

第八节 发起人与公司  149

一、发起人对外签订的合同  150

二、设立费用  151

三、发起人自身对公司的投资  151

第九节 事实公司与禁反公司  153

第六章 有限责任与刺穿公司面纱  159

第一节 有限责任的确立  159

第二节 有限责任的优点  160

第三节 有限责任的否定——刺穿公司面纱及其“3+1”标准  162

一、刺穿公司面纱的三个必要条件  164

二、刺穿公司面纱的两类案情  165

第四节 合同案子中刺穿公司面纱  180

第五节 企业整体责任规则  185

第六节 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刺穿面纱案例  188

第七节 倒刺穿  208

第八节 刺穿面纱的特殊情形:股东债权降级——深石规则  213

第九节 刺穿公司面纱的利与弊讨论  218

第七章 经营范围   221

第一节 经营范围和权力限制  221

一、经营范围紧箍咒  221

二、隐含权力与明文限制  226

第二节 英美经验借鉴——公司的目的和权力  241

第三节 概念小议——经营范围、能力、目的和权力  246

第四节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侵权犯罪能力  247

第八章 公司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权的分配   249

第一节 法定代表人  250

第二节 董事会  262

一、组成  262

二、权限  265

三、开会做决议  265

四、通知和会议有效人数  266

五、召集和主持  269

六、会议记录  270

viii / 公司法学(修订本)

七、董事会委员会  270

第三节 监事会  271

一、组成  271

二、召集和开会  271

三、权限  271

第四节 股东会  274

一、权限  274

二、开会  274

三、召集  284

四、通知  285

五、有效数  290

六、投票  291

七、决议无效、不成立或可撤销  294

第五节 机构之间的权力冲突  297

第九章 我国公司实践中的股权纠纷   312

第一节 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  312

第二节 冒名、代签、代理  332

第三节 多种多样的股权纠纷  343

第四节 公司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对股权归属的影响  364

第十章 股东查阅权   375

第一节 中国查阅权案例研究  375

一、查阅范围  376

二、查阅会计账簿的前置程序  380

三、查阅目的  385

四、查阅权与股东资格  392

第二节 美国查阅权案例比较  396

第十一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417

第一节 公司内部的压迫和排挤  418

第二节 股东协议  444

第三节 制度设计与纠纷控制  471

一、股东关系的设计  472

二、僵局的化解  475

三、限制股份转让  478

目 录 / ix

第十二章 上市公司的特点   482

第一节 公开义务  483

一、市场经济的基本哲学  483

二、证券的特殊性  483

三、强制公开  484

第二节 投票代理与股东民主  492

第三节 要约收购  511

第四节 经营管理中的其他特点  513

一、金字塔式的管理结构与赢利中心  513

二、公司总部和CEO  514

三、高管报酬  515

四、上市公司中股东、董事会、经理层三者关系  520

五、机构投资者  521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强  522

第十三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525

第一节 公司合并  525

一、简单合并  526

二、换股  527

三、股份换资产  528

四、三角合并  530

五、合并之后的财会处理  531

六、税收政策  533

七、合并中异议股东权利的保护  534

八、上市公司中的评估权  548

九、对债权人的保护  550

十、国内合并案例赏析  552

第二节 公司分立  561

一、公司分立简介  561

二、国内分立案例赏析  564

第十四章 董事和公司高管的注意义务   579

第一节 注意义务概述  580

第二节 监督义务  583

第三节 知情义务  599

第四节 注意义务在中国  627

x / 公司法学(修订本)

第十五章 董事和公司高管的忠诚义务  636

第一节 自我交易  636

第二节 公司机会  663

第三节 董事和公司高管的报酬  671

第四节 同业竞争  679

第十六章 控股股东的信托义务  687

第一节 自我交易  688

第二节 合并  693

一、合并程序探究  694

二、公平标准的适用  701

三、简易合并  709

四、目的、价格、救济及其他  711

第三节 出售控股板块  713

一、控制权的价值及其合法性标准  714

二、出售控股板块时的信托义务  722

第十七章 股东派生诉讼   742

第一节 派生诉讼的鉴别  744

第二节 政策考虑  751

第三节 起诉资格  755

一、原告的代表能力  755

二、股东与债权人  757

三、持股数量和费用保证金  759

四、同时所有权  761

五、持续持有  766

第四节 公司内部程序——诉前请求和特别诉讼委员会  767

一、诉前请求  767

二、特别诉讼委员会  784

三、《美国商事公司法范本》的办法 794

第五节 和解  798

第六节 律师  801

一、原告律师费  801

二、集体诉讼中原告律师的选择  802

三、被告律师的角色——能否双重代理  804

第七节 被告费用的报销和保险  806

目 录 / xi

一、报销  807

二、保险  810

第八节 我国对派生诉讼的规定  811

第十八章 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  815

第一节 争夺投票代理权  817

一、规则和概述  817

二、诉讼  819

三、费用  821

第二节 要约收购  827

一、概述  827

二、相关法律规定  835

三、交售要约词汇  838

四、诉讼  843

第三节 目标经理层的防御  848

一、经典案例  849

二、防御措施小议  862

第四节 当公司需要出售时  870

第五节 关于交售要约的政策讨论  886

一、股价  889

二、股市效率  890

三、赢利能力研究  891

四、其他证据  892

五、进一步的中性评论  893

第十九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894

第一节 解散  894

一、按章程规定解散  894

二、股东决议解散  896

三、僵局解散  897

第二节 清算  918

一、不清算的责任  920

二、不通知债权人的责任  928

三、特殊清算案例鉴赏  931

参考文献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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