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作为高密度的人类聚居地,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的矛盾尤为突出。在我国,随着80年代以来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工业污染等生态破坏觋象也由城市逐步扩散波及周边的农村。城市化地区的环境保护问题,显得越来越尖锐。日益严重的大气污染、酸雨、水资源枯竭等一系列生态失衡矛盾,都要求我们从城市与区域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方面去认真考虑解决问题的出路。其中,很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城乡人居环境绿色空间的保护与发展。<br>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第14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也规定:“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第22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第23条)。<br> 因此,城市及其周边规划区域内的绿色空间,是编制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影响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基本因素。<br> 然而,长期以来,在我国现代城市的发展中,城市绿地的规财和建设相对显得薄弱;城市规划与园林绿化建设相脱节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工作中,通常的做法是在城市的工业、居住、商贸、行政、交通等功能分区用地规划基本定局后,再按照有关的编制规范去安排城市绿化用地。一般只求在城市规划总图上完成。“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城市绿地率”这两项硬指标,而进一步的实际问题则较少深入考虑(如:怎样才能合理地实现这些城市绿地?如何使绿地系统成为城市功能结构与空间布局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城市园林绿地与郊区农林绿地怎样协调建设?等等)。再加上受城市建设与管理体制等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实际执行的结果往往是规划部门节节退让。常常出现城市规划图上的绿地与房屋密集的现状很不相符的情况(例如近30年来北京市区大片预留的绿化隔离地区被不断蚕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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