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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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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哲学走向荒野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7206028187
  • 作      者:
    (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 (Holmes Rolston )著
  • 出 版 社 :
    吉林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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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哲学走向荒野》是由一位开创的环境伦理学家从60年代末到 80年代初撰写的15篇论文。这本集子分为四部分:伦理学与自然 、自然中的价值、实践中的环境哲学,以及体验中的自然……罗尔斯顿的著作经常带来美国自然哲学的上品。他天生具有写作的才能,文笔优雅。这《哲学走向荒野》是很好的读物,因为它也是完美的文学作品。罗尔斯顿提出了令人不安的问题,提出了艰巨的挑战。内容的安排非常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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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霍尔姆斯·罗尔斯顿,1933年出生于美国弗吉尼亚洲的谢南多厄峡谷,先后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戴维森学院获得物理学学士学位,在英国爱丁堡大学获得神学博士学位,现为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杰出哲学教授。他是国际环境伦理学会与该会会刊《环境伦理学》的创始人,美国国会和总统顾问的生态哲学的开拓者和奠基者。
  罗尔斯顿学术造诣精深,出版过 6部学术专著、其中近年出版的除《哲学走向荒野》外,还有《科学与宗教》、《环境伦理学》和《保护价值》;主编过《生物学、伦理学与生命的起源》学术文集;为50多本相关领域的学术著作撰写过部分篇章;发表学术论文70多篇。他的论著被译为多种文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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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环境和生态问题事关人类的生存大计。我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增长时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相当严重,环境状况不断恶化,但有关调查却显示,我国公众和学界的环境意识均非常欠缺。我们深感,弘扬绿色意识、倡导绿色观念、确立绿色伦理,是我们走向新世纪所面临的一个迫切而又艰巨的文化工程,中国的绿色事业任重而道远。在世界环境运动史上,有许多绿色著作以其对生命和自然的深刻体悟、对美丽荒野的细致描绘、对家园毁损和生存危机的忧患意识、对现代生活观念的历史性反思,感动过成千上万的读者,激励他们自觉投身于环境保护的事业中。其中许多著作,一出版就引起了公众的巨大震动,成为人人争读的畅销书,有些甚至被誉为“绿色圣经”。 正是这些书籍的广泛传播,在一定意义上改变着整个人类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促成了一系列国际性环境保护机构和组织的酝酿成立及国际性环境保护运动的风起云涌,也在一定意义上延缓了某些环境劫难的发生时间 然而在我国,这些著作有的还没有被翻译过来;有的虽然有中译本出版,但无声无患,影响很小;有的虽然翻译出版之后产生了较大影响,但并未给读者展开一个绿色的视野。《绿色经典文库》郑重征购版权,将这些久负盛名的绿色经典著作系统地介绍给我国读者。 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运动在中国尽管历时不长,但也涌现了不少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作品。《绿色经典文库》精选其中的代表性著作,以记录绿色精神在中国的成长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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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这里,是由一位开创的环境伦理学家从60年代末到 80年代初撰写的15篇论文。这本集子分为四部分:伦理学与自然 、自然中的价值、实践中的环境哲学,以及体验中的自然……罗尔斯顿的著作经常带来美国自然哲学的上品。他天生具有写作的才能,文笔优雅。这本书是很好的读物,因为它也是完美的文学作品。罗尔斯顿提出了令人不安的问题,提出了艰巨的挑战。内容的安排非常得体。
  ——F.E Bemard《伦理学》
  对任何人,甚至对于那些对环境哲学不大有兴趣的人都是必不可少的一本书……关于在哲学中环境转向的出色讲座和文献。
  ——Allen Carlson《环境伦理学》
  这是一本佳作!几乎在每一页上,你都可以遇到令人瞩目地可引用的段落——简捷有力的警句,关于环境伦理的隐喻……在此书中有如此众多的 实质性内容。去买下这本书,并将它慷慨地借给周围的人。                                 ——Arthur Krukeberg《道格拉氏草属》
  杰出、敏锐、深刻、富于洞见,有例证……将对细节最出色的、深入的现象学描述与作为明晰的判断力之标志的分析技巧相结合……将诗意的敏感与文字的力量相结合。
  ——Allen Drengson 《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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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个体与物种
    许多人都会对上面这个主张感到不舒服,因为他们的伦理学理论不允许有对集合体的义务。费恩伯格就这样写道:“一个集合体作为集合体是没有信仰、期望、需求或欲望的……个体的大象能够有利益,但大象这个物种却不会有什么利益。”辛格断言道:“物种作为物种不是有意识的实体,因此它没有什么超越或凌驾于其个体成员利益之上的利益。”雷根则认为:“权利观是一种关于个体的道德权利的观点。物种不是个体,权利观不承认物种对任何事物——包括对生存——有什么权利。”雷歇尔说:“道德义务总是定向于利益的。但只有个体才说得上有利益。我们只对具体的个体或由个体组成的特定的群体有道德义务。相应地,拯救物种的义务不是由于对物种本身的道德义务,因为道德义务只定向于个体。物种本身不是道德义务正确的对象。”
    有的论者认识到,生物体(包括有感觉和无感觉的生物体)都可以得到利益或遭受伤害。但即使这样的论者也会把物种的利益视做其成员的利益的加和,可以归结到个体的利益。当一物种的成员的状态不错时,物种的状态也就不错。物种的福祉就是个体福祉的总和。“物种的利益”一词就像物理学中的“重心”概念一样,只是一个便利的工具,用来描述由多个个体单位聚合而成的中心。
    可对物种的义务绝不等于对一个类别或范畴的义务,不是对一个众多有感觉生物之利益之集合的义务,而是对一个生命种系的义务。一个关于物种的伦理应该能看到为什么一个物种“是”比个体利益或个体的感觉更为重要的事件。弄清这一点,可以有助于加强我们认为一个物种“应该”继续存在下去的信念。
    某些事件从个体的角度考虑是有害的,但如果从集体的角度考虑则有利于物种的福祉。这是对通常所谓的“遗传负担”的一种解释方法。“遗传负担”是这样一些基因: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多数个体的健康水平、效能或繁殖力,但却使物种有足够的变异性,从而使物种的形式能够不断地得到改善。繁殖中变异越少,遗传物质越能进行忠实的复制,则平均说来下一代的“遗传负担”会越少,从而使其中越多的个体受益。但从长远看,变异能为物种在多变环境中的生存带来稳定性。对个体进行更多的试验虽说通常是使个体对环境的适应性减少,从而对它们有害,但却能使每一代中那少数幸运的个体受益,从而使物种得以改善。每一代的大多数个体都携带一些有害(通常是轻微地有害)的基因,但这样的变异对物种是有利的。注意这并不意味着对物种的选择;自然选择可能确实只作用于个体。但这确实意味着我们可以将个体的利益与物种的利益区分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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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伦理学与自然
    第一章  生态伦理是否存在?
    第二章  我们能否和应否遵循自然?
    在绝对的意义上遵循自然
    在人为的意义上遵循自然
    在相对的意义上遵循自然
    在自动平衡的意义上遵循自然
    在道德效仿的意义上遵循自然
    在价值论的意义上遵循自然
    在接受自然指导的意义上遵循自然
    第三章  环境的哲学方面
    生态学——终极的科学
    生态学作为一门伦理科学
    生态学与进化论
    神、人、自然
    一种创造性的斗争朋
    第四章  生命的长河:过去、现在与未来
    实在与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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