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编制说明,是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依据编制的,作为各级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对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执行实施管理、解释和补充的基础。
一、定额作用
1.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2.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划、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
3.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4.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制定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和装饰工程。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本定额编制地区单位估价表时,在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上应与本定额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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