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建设监理<br> 1.1 工程建设监理的涵义<br> 建设部、国家计委建监(1995)737号文件《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一章 第三条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上述涵义中说明了三点:<br> 其一,工程建设监理一定要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委托是通过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法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来实现。委托不是聘用,委任不是代理。因此,监理工作一定要独立自主地进行。<br> 其二,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如材料、设备供应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等。即监理工作是依法监理,凭数据说话,不可随心所欲。<br> 其三,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是指对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监控;管理是指对合同、信息、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管理的核心工作是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