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br> 10.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br>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br> 1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必须在低于5℃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br> 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br>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br>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对监理工作的要求<br> 1.监理人员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等的质量控制<br> 建筑装饰工程材料是建筑装饰工程的物质基础。装饰工程的总体效果、功能的实现,无不通过运用建筑装饰材料及其室内配套产品的质感、形体、图案、色彩、性能等体现出来。另一方面,建筑装饰工程材料在建筑装饰工程总造价中占60%~70%,是一个很大的比重。因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人员、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都必须熟悉装饰材料的种类、性能和特点以及价格,掌握各类材料的变化规律,善于在不同的工程和使用条件下,正确地选用不同的材料。<br>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查后由总监予以签认。<br> 专业监理人员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所有装饰装修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等进行验收,应将产品的合格证明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对照设计文件和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检查。<br> 规范和标准有规定要求对进场的实物按照业主要求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的抽检,费用由业主承担,其中不合格的材料检验费用由材料采购单位负责。抽样检验的必须在监理人员见证下随机抽样送有资质的测试单位进行检测。在得到合格的检测结果后方可正式使用。由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殊性,应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机构要求,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进行现场取样送专门机构进行检验或现场进行试验,材料取样时,监理人员应现场见证,并和施工单位一起送样,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试验时监理人员应现场旁站。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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