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和谐:
最后一个特征是:空间环境应该与人的基本生理结构相吻合;应该有益于维持内部温度;应该配合自然的韵律:清醒及睡眠、警戒和放松;应该能提供适宜的感受:既不过度而容易疲劳,也不会太少刺激而无聊;还应该能看得明、听得清,这对于一般孩童的发展而言尤其重要。空间中的元素,诸如台阶、门、房间、斜坡等,应该适于人的尺寸和力量,这些包含r身高、工作半径、关节位置、左右撇习惯、视野、举重能力,等等。这些都是人体工学的基本资料,空间的设置应该鼓励全身的相互协调动作,才不至于有某部分肌肉缺乏运动。这部分的问题已有完整的研究,但另外一部分,特别像生理时钟的部分就较少被正视,但也已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在环境设计中。
也许只有一两个猎居区或农业聚居地曾在历史上达到了有生存条件、安全、和谐三个要求的环境标准。除了在战争之时,这些重要的生存要求从来不是城市建造者的原动力。他们经常被迫地官方性地来处理疾病、火灾和饥荒。相对而言,把城市当作为延续发展的聚居地是近代的现象。
这三个需求对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毒物使每一个人都生病,无论你是海根塞人(Hackensack)还是苏威托人(Soweto)都一样。这些问题通常被公众称作“环境问题”,但这里的“环境”是被误用了,是十分狭隘的定义。但是对于能否维持健康、延续生命、避免饥荒的标准,各个地方的差异很大。除非是求生存的这种生物本能,“生命力”并不一定是一个绝对好的价值标准,有时必须牺牲某些需求以换取更好的生活,有些风险是必要的。我们能去要求一个绝对健康的环境吗?即便可能有,我们也不见得要求一个没有疾病、没有压力、不会受伤的世界。一个短暂的、有病痛的生命应该被视作是自然的,甚至可以说是恰当的,只要世代能够延续。所以,无论如何,人的死亡是无可避免的。
在这里讨论的不是舒适,而是生理上的健康和功能。一张舒适的坐椅、便捷的旅程、稳定的气候、没有痛苦的过世或愉悦的晚宴,也许都和健康无关,甚至都可能是对立的。而有些保健的原则也许只是凭直觉确定的,或者,有些有害身体健康的内容还没有被大家认识到。于是,只有专家“最知道”哪些人实际上正在拿健康来冒险。这会引起一个问题:一部分人有权力替另一部分人做决定,甚至违背他们的主观意愿吗?比如说:人们非要饮用加氟水吗?
良好的健康与生理适宜感都很容易感觉和享受到,但却都很难清楚地界定它们,特别是有关心理的健康。不健康和担忧则比较容易分辨,因为,健康环境的定义侧重于应该避免什么,而不是说明什么是合适和正面的。我们寻求的是合理的负面范畴,而不是期望负面因素完全消失。确定这种范畴时可以用一系列准则,包括压力、疾病、生产率、死亡率等指标。与此同时,许多人也会主动寻找冒险,以测试自己的极限能力,并享受刺激。所以,基本原则应该是群体生存的标准,这个标准基于个体的康乐以及个体使用和发展人类内在能力的机会。例如,一个成长的孩童,可以有逐渐扩大的活动范围,以拓展他和社会的接触,逐步运用他的能力并建立责任感,同时,也能随时缩回自己的安乐窝。显然,这个规则是其他价值的基础,只有在有生存条件之后才能谈到其他价值。生命力是一个保守的但却非常通用的规则。它强调生命的延续,提供生命个体的发展机会。由于基本的目的是生命种类的延续,所以就会特别强调繁殖和对下一代的教养。
这些议题早就在环境规划理论的历史中出现过,但事实上却可能很少真正地起到作用。雉特鲁威(Vitruvius)早在公元前1世纪便确定了健康聚居地的原则,而他所依据的也是早期的健康知识。同样,早期的印度人也在文献中提到有关于健康聚落的设计原则。这些原则多半与气候和明显的污染相关。一直到19世纪,在英国的改善卫生运动中,大量兴建下水道与自来水供应之后,才使原始的卫生设施接近今天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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