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轮理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国家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发展。出口货物,理货把最后一道关;进口货物,理货把第一道关。因此,它对于买卖双方履行贸易合同,按质按量地交易货物,促进贸易双方的相互信任,以及船公司经营航线的积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外轮理货是一项脑力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生产现场的管理工作,是为船舶在港口装卸货物时,提供理货服务工作。由于各国理货机构的理货宗旨不同,因此各国理货具有不同的性质。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理货机构是以提供服务为手段,以营利为目的,这种理货就具有雇佣和服务的性质。如新加坡、中国香港的理货机构。有些国家的理货机构是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社会公益为目的,这种理货就具有公证和证明的性质。如日本、德国的理货机构。
我国外轮理货属于后者,其主要具有以下四种性质:
一、公证性:指以中间人的身份独立公正地对承、托双方交接的货物数字和状态,作出实事求是地判断和确认,并出具理货证明,据以划分承、托双方的责任。
我国交通部颁布的《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业务章程》中,明确理货宗旨是:严守公正立场,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维护委托方的正当利益。同时在《中国外轮理货工作规程》中规定,“外轮理货工作是有公证性”,“理货人员必须立场公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上表明我国的理货机构是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是公证性理货机构。
二、服务性:指理货服务于对外贸易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于委托方,但有不受委托方的约束、授意和暗示,不偏袒委托方的利益。如当理货结果与委托方发生争议时,除非委托方能够举证说明理货结果错误,并被事实所证明,否则不能随意更改理货结果。因此,服务性是受到公证性制约的。这是我国理货的服务性和雇佣性理货的服务性的根本区别。
三、涉外性:指理货本身有在外国船上工作一面,又有与外国人打交道的另一面,这包括与外国海员和外国企业家,商人进行业务交往。在外国船上工作,要尊重外国的风俗习惯,这里就有影响和被影响的问题。因此,理货人员需要符合外事工作条件,要提高外事知识,遵守外事纪律,要用自己的言行体现出中华民族的优秀品质,用自己的工作维护中国理货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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