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行业标准《水闸设计规范》(SL 265—2001以下简称本规范)是对原部颁标准《水闸设计规范》(SD 133—84以下简称原规范)进行修订而成的。本规范由水利部于2001年2月28日批准发布,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原规范同时废止。
本规范修订的依据主要是,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于1995年11月29日印发的水规设字(1995)0037号“关于开展《水闸设计规范》(SD 133—84)修订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于1997年2月13日印发的水规局技[1997]7号“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修订工作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本规范修订的原则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在总结原规范颁布试行以来我国水闸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相关科学研究的综合成果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条修订一条”的原则,对原规范部分不符合当前水闸工程建设实际或与相关标准不协调的条文内容进行全面修订,同时对原规范部分不完善的条文内容进行补充制定,并严格遵循《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01—97)的规定,以保证本规范的修订质量。本规范修订后的名称不变,但其内容应当是原规范的继承、发展和充实、提高。
本规范自1997年5月成立修订组至2000年11月提出报批稿,历时3年半,先后经过修订准备(含编写修订稿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4个阶段,共召开3次讨论会和1次审查会,出席这4次会议的领导、专家共88人次。此外,在征求意见稿阶段还收到全国27个单位35位专家寄来的448条修改意见,经修订组逐条讨论后,共采纳和部分采纳297条,占修改意见总条数的66.3%。
本规范包括:总则、水闸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闸址选择、总体布置、水力设计、防渗排水设计、结构设计、地基计算及处理设计、观测设计等9章16节225条和9个附录以及相应条文说明,共计21.7万字。与原规范相比,本规范新增条文82条,修改条文118条,分别占条文总数的36.4%和52.4%,包括正文、附录及条文说明在内,增加约4.0万字。
对原规范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拓宽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在各章节中增加了有关山区、丘陵区水闸设计及建于岩石地基上水闸设计的若干条文规定;增加了有关水闸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水闸枢纽布置等章节的条文规定;修改和补充了有关水闸闸址选择、总体布置、水力设计、防渗排水设计、结构设计、地基计算及处理设计、观测设计等方面的条文规定。
经过修订,本规范体例更趋合理,拓宽后的适用范围更为适当,条文内容较充实完整,可操作性较强,并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协调。特别是首次制定了水闸等级划分的标准,这是本规范在技术内容上的重大突破。但因时间和经费的限制,在本规范修订过程中,未安排必要的专题研究项目,对于设有实用型低堰的水闸泄流计算、闸下面流式消能计算、结构温度应力计算、地基沉降计算等计算技术问题,未进行深入研究。这些技术问题,有待今后修订本规范时进一步研究解决。
本书系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下达的编写任务,由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组织编写,主要编写人员有:陈登毅、张平易、许宗喜,统稿,陈登毅,绘图:翟松。本书经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定后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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