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还权于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原有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等级核验制度”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备案制实施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程序运作。质量监督机构还权于企,不再签发建筑产品“合格证”。从计划经济时的运动员,转变为市场经济时的裁判员。政府制定和颁发“游戏规则”;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比赛,发现违规现象,出示“黄牌”、“红牌”警告和处罚。<br> 3.质量监督机制转变,强化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没有削弱政府对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政府监督实现了从微观监督到宏观监督,从直接监督到间接监督,从实体监督到行为监督,从质量核验到竣工备案的转化,强化了政府监督效果。具体表现为:(1)质量监督内容从原来仅对实物质量的监督,拓展到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的履行的监督。(2)质量监督方法从原来被动的事先通知质量核验,转变为主动的、动态的巡查和抽查。(3)质量监督的重点从原来的“三步到位”核验,转变为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注重每次监督抽查中施工作业面、操作层的质量过程控制,有利于结构安全。(4)质量监督的标准从原来注重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判别质量,转变为注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施工实施。(5)质量监督的手段从原来眼睛看、耳朵听、榔头敲、用手摸的观感检查,转变为运用现代科学的检测仪器设备和电子数字化管理,使质量监督结果更具有科学性、权威性。(6)质量监督的结果从质量监督机构签发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转变为质量监督工程师写出质量监督报告,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政府实行对质量的宏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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