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是国家经济发展、富民强国、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的重大举措。<br>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有利于乡镇企业相对集中,更大规模地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避免向大中城市盲目流动,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改善生活质量,也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更快增长。”<br> 我国13亿人口,9亿在农村。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即“三农”问题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和深远意义的战略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而从根本上看,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只有把农业富余劳动力从土地上逐步转移出去,才能大幅度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才能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我国城镇化水平才能迅速提高;整个经济社会才能有更大飞跃。<br>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我国小城镇建设的伟大实践证明:发展小城镇,较大规模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充分发挥小城镇相对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为合理调整乡镇企业布局,实现适当集中和集约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供重要支撑,同时有利扩大内需,改变我国农产品低水平过剩的现状,并为城市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极大地开拓市场空间,“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br> 1.1.2 发展小城镇是“十五”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br> 经历了20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工业化程度已经达到了世界中等收人国家的水平,但是城镇化却低于发展中国家水平。我国实现现代化,城镇化滞后工业化,已严重影响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我国经济暴露出以需求不足为特征的矛盾,其外在表象是城市短缺,实质是城乡二元化结构。只有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才能根本消除矛盾、扩大需求,农村城镇化过程将创造巨额的投资和消费需求。<br>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而发展小城镇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途径。<br> 发展小城镇,加快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加快具备条件的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定居,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加快农业现代化,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另一方面使小城镇通过集聚人口,完善功能,发挥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br> 发展小城镇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城镇化道路。乡村城镇化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乡村城镇化本身将创造巨额投资的消费需求,为城乡建设提供有利的机遇。因而,小城镇的发展有其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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