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概念<br> 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领域为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深化改革,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兴起的,是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行为进行监理的一种新体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是国家将工程建设监理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制度,并通过法规加以规定,作为共同遵守的权益关系和行动准则。自1988年7月建设部发出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已有14年的时间,工程建设监理有了比较迅速的发展。<br>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对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行为和他们的责权利,进行必要的协调、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工程井然有序,顺畅地进行,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通过专业的监理单位以优秀的技能和丰富的经验为基础,由派驻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监理机构,通过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业主(委托方)赋予的职权,提供工程建设监理的技术服务以保证该工程项目各环节能够按合同规定在预定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br>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专业化、社会化的型式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酬金标准收取监理费、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代表业主对承建工程的某个环节(方面)或整个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在组织关系上,建设监理单位(监理机构)是处于独立的地位,不受业主的支配,只是按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事;在处理业主与第三方之间的权益利害矛盾问题上,监理单位(监理机构)要不偏不倚地站在公正立场上维护双方的正当利益;在工作上,建设监理单位不仅要忠于职守,认真进行监理,同时要尽可能协助承建商解决有关问题。<br>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br> 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中的重要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监理是指对解决和处理某个具体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地基的调查、研究、利用、整治或改造以及基础施工的各个环节(方面)参与者的行为和他们的责权利,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按照业主委托的合同,进行必要的协调约束,保证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的各环节(方面)行为有条不紊地快速进行,以取得工程的高质量和投资的高效益以及良好的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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