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伤残鉴定理论
第三章标准及《标准》的法律问题
第四章总则
第五章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残评定:失语、失读、失写和构音障碍
第六章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残评定:癫痫
第七章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残评定:智能与精神障碍
第八章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残评定:面瘫
第九章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残评定:运动、感觉障碍
第十章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残评定:排便功能障碍
第十一章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残评定:男性性功能障碍
第十二章眼损伤伤残评定
第十三章听器损伤伤残评定
第十四章头面部损伤伤残评定(除眼耳之外)
第十五章颈部损伤伤残评定
第十六章胸部损伤伤残评定
第十七章腹部损伤伤残评定
第十八章脊柱损伤伤残评定
第十九章盆腔及会阴部损伤伤残评定
第二十章四肢运动伤残评定(除手、足之外)
第二十一章手、足伤残评定
第二十二章附则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附录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新、旧标准比较
附录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录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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