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房屋管理与维修总论
房屋建筑是一个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提供舒适和安全的场所,而且代表着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进步的水平,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巨大不动产财富。
但是,房屋在建成以后的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影响,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破损,导致其使用功能降低,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自房屋建成直至报废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合理地进行房屋管理与维修工作,从而有效地预防、制止房屋破损的扩展,以延长其使用寿命,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要。
第一节 房屋的接管与保修
为了确保房屋使用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建设部于l999年6月4日正式发布实施了《房屋接管验收标准》(CJ 27—1999)。本标准对新建房屋(建成后未经确认产权的房屋)和原有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投
入使用的房屋)的接管验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
新建房屋的接管验收,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以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一)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业经竣工验收合格。
(2)供电、采暖、给水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
(3)房屋幢、户编号业已经有关部门确认。
(二)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
(1)产权资料项目批准文件;用地批准文件;建筑执照;拆迁安置资料。
(2)技术资料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样;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工程预决算:图样会审记录;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沉降观察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水、电、采暖、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供水、供暖的试压报告等。
(三)接管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书面提请接管单位接管验收。
(2)接管单位按接管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接管验收应检索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具备
条件的,应在15日内签发验收通知并约定验收时间。
(3)接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按质量与使用功能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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