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的配置方案不仅需要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能性(市场机制),而且需要政治上的可行性(公平或计划机制),尤其是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的配置更是如此。在微观上,水资源在同一地域不同用水部门之间进行分配引入完全的市场机制被证明是有效的。但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有基本的生活需求和非基本的多样化需求。而基本需求是为了维持正常生命、保障基本生活的日常生活用水,其需求价格弹性很小,靠市场自由决定价格会导致市场失灵;而满足非基本的多样化需求的水资源价格弹性较大,靠市场的调节是有效的。因此,水资源市场也并非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而是一个“有计划市场”,有计划市场的运行必须是在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下,辅之以必要的“政治协商制度”和“利益补偿机制”等政治手段(计划手段)来协调各地方、各部门、各用水户间的利益关系,达到效率优先、公平兼顾的目标,这才是水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水资源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是无法达到最优配置目标的。在水资源的配置中,只有把市场机制和计划(政治)机制有机耦合起来,才会达到效率与公平兼顾的最优配置效果。这种把市场与计划有机耦合,充分发挥两者长处的配置机制,称之为水资源的有计划市场配置。
目前,学术界对计划配置水资源和市场配置水资源的理论研究有一些,而作者至今还没有查阅到有关水资源有计划市场配置理论研究的文献,其中如何将市场机制与计划机制进行有机耦合,并运用于水资源配置的实践,成为水资源有计划市场配置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当前学术界和实际工作中亟待研究与解决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证问题。本文关于水资源有计划市场配置理论的研究便由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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