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增1930年1月19日生于上海,祖籍安徽合肥。<br> 1952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留校任教。<br> 1956~1987年任讲师,曾被借调到国务院十二年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任土建组秘书。<br> 1979~1982年任副教授,建筑系副主任。<br> 1983~1987年任教授、建筑系主任。<br> 1984年被劳动人事部授予“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证书。<br> 198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投票通过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科点的博士导师。<br> 1988~1990年任建筑学院首任院长。<br> 1985~1997年任清华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br> 1985~1998年兼任北京市建筑艺术委员会副主任。<br> 1986~1992年被选为第七、八届中国建筑学会常务理事;1993年后为第九至十一届名誉理事。<br> 1991年开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br> 1993年曾应美国卡纳基·梅仑(Carmeqie Mellon)大学的邀请,作为客座教授前往该校建筑系教授剧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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