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翠英,女,1965年生,内蒙古赤峰人。先后就读于中央民族学院法律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分别于1988年、1992年和2002年获得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和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执业律师。在1999年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开始研究破产法,撰写了博士学位论文《论破产预防制度与担保权的冲突与协调》。此后又发表了《从破产到破产预防——一个必然的逻辑演绎》、《关于建构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思考》、《美国破产法上的自动停止制度》、《论中国企业破产预防程序体系之构造——比较法视角》、《家庭破产制度初探》、《破产和解程序和破产重整程序的立法基础》、《简论破产民事责任》等论文;参加司法部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破产法学》的编写;出版《破产法比较研究》著作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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