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根据国家关于教育的大政方针、制定与颁发残疾人体育教育的法令和法规、方针和政策,并监督、检查地方机构的贯彻执行;对全国的残疾人体育教育进行调研,总结交流经验。
②会同计财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制定全国残疾人体育教育事业发展规则。
③推动地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督促地方制定残疾人体育发展规划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其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④制定残疾人学校体育教育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有关的体育教科书、指导书。
⑤制定残疾人学校体育教学仪器配备目录。
⑥负责安排国家对残疾人体育的专项补助费用。
⑦接受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相关体育工作的指导与规划。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教处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接受国家特殊教育处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及省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其任务是:
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残疾人体育教育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②督促、检查所辖市(区)县贯彻有关体育方针、政策及制定落实当地残疾人体育发展规划。
③组织培养、培训本地区残疾人体育教师。
④制定本省(区、市)残疾人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标准。
⑤推动省(区、市)残疾人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⑥管理本省(区、市)的残疾人学校体育工作。
⑦会同省残联、省体育局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制定适合本省(区、市)残疾人学校体育工作的设计布局。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