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备费
预备费由价差预备费及基本预备费两部分组成。在公路工程建设期限内,凡需动用预备费时,属于公路交通部门投资的项目,需经建设单位提出,按建设项目隶属关系,报交通部或交通厅(局、委)基建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属于其他部门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其隶属关系报有关部门核定批准。
1.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指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工程竣工年期间,第一部分费用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工程费、间接费等以及第二、三部分费用由于政策、价格变化可能发生上浮而预留的费用及外资贷款汇率变动部分的费用。
2.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指在初步设计和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其用途如下:
(1)在进行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范围内所增加的工程费用。
(2)在设备订货时,由于规格、型号改变的价差;材料货源变更、运输距离或方式的改变以及规格不同而代换使用等原因发生的价差。
(3)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4)在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竣(交)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5)投保的工程根据工程特点和保险合同发生的工程保险费用。
采用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承包的工程,包干系数为施工图预算中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的3%;施工图预算包干费用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
该包干费用的内容如下:
(1)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修改设计而增加的费用,但不包括因水文地质条件变化造成的基础变更、结构变更、标准提高、工程规模改变而增加的费用。
(2)预算审定后,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由于货源变更、运输距离或方式的改变以及因规格不同而代换使用等原因发生的价差。
(3)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的费用(例如一般防台风、防洪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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