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侦探小说的角度看,前半部分还是写得绘声绘色、扣人心弦的。主人公余准(即小说文本中的“我”)并非自觉自愿为日耳曼帝国卖命,甚至一战中哪个国家获胜对他来说都无足轻重。他之所以当间谍,只是因为西方的白种人瞧不起黄种人,出于民族的自尊,他要证明自己的能力给这些种族歧视者看。他并不喜欢自己的工作,也讨厌在柏林的上司,在重重压力中从事着自己的间谍生涯。而从故事一开始,他的处境又变得空前恶化和危险了。英国方面的谍报人员马登上尉已经捕获或杀害了他的同伴,正在前来追捕他。敌人随时都有可能到来。生的状态是如此不堪,而死的促迫又紧随而至。此时此刻,唯有某种行动,某种具有挑战意味的行为,才可能是有意义的。在死神面前,唯一有意义的就是去抓住时间,赶在死亡到达的脚步之前。
余准成功了。他利用火车时刻表赢得时间,逃脱马登的追捕,去了目的地阿什格罗夫村。但接着展开的情节就不像侦探小说了。博尔赫斯充分利用并发挥着小说开头便预设好的中国题材,还跨越了时空。在村子里,他竟然来到了他的曾祖、做过云南总督的彭最修建的花园——小径分岔的花园,并在那里见到了汉学家艾伯特博士,后者正在破解彭最留给后世的一个谜。彭最曾宣布,他辞官后要写一部比《红楼梦》更复杂的、人物众多的书,建造一个谁也走不出来的迷宫。他花去了整整13年的时间,直到一个外来的陌生人刺杀了他。但他的小说没有完成,只有一堆谁也无法读懂的混乱手稿;他的迷宫也似乎没建成,因为始终无人发现过。艾伯特的答案是,建迷宫和写小说实际是同一件事。彭最建立的迷宫,乃是“一座象征的迷宫”、“一座时间的无形迷宫”,也即是彭最称之为“小径分叉的花园”的那部杂乱无章的小说手稿。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写法,又是为了表征时间,或者套用小说的说法,是为了“时间”这个重要的谜底而设置一个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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