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逻辑还可以运用在近期世界各地大多数国家的构建和奠基过程中。19世纪的南美历史和后殖民时代的非洲历史基本上是国家精英(以及其挑战者)运用其政治资源,捍卫自身财产要求,即根据各自利益确定经济资产的分配方式。14同样,如同弗赖伊(Frye,2002)暗示的,不同类型的政治转型和制度影响了苏联解体后苏东各国出现的不平等度的变化。在这些案例中,“水平”或者说部门冲突超越现有的收入分配问题,因而在政治制度选择过程中举足轻重。但是它被“国际缔造者”纳入到其设计的战略中,以实现租金挪用,然后通过对国家机器的控制加以保证。资产性质
为了理解非专用资产的形成和农业经济体属性的转变(以及它们如何影响资产的分配,即不平等系数),我们需要提出一个发展理论。这里我借用诺思和托马斯的观点(North and Thomas,1973;North,1981,1990),并对其进行适当修正以适应本书中经验和理论方面的若干差异。
非专用资产源自新产品的不断问世,如车轮、字母、复式簿记或阿司匹林,等等。发明的出现往往非常偶然,与对其发明者起保障作用的产权毫无瓜葛。毕竟,尽管1778年莫扎特在一法国伯爵的音乐会中用小提琴和竖琴演奏自己创作的曲目并未获得实现承诺的报酬,但他依然以疯狂的速度继续自己的音乐创作。然而,新产品的发明要推动经济的发展(并且使非专用资产增值)需要一定的制度安排,确保发明者与相关投资者免遭国家精英或其他私人个体的占有,继而鼓励他们为新的经济活动或技术进行有计划的投资。
正如前文在探讨威权政治制度下的租金挪用时提到的,为了免遭没收和高税收的威胁,特定类型(多元或议会的)的国家因而产生。诺思和温格斯特提出,1688年之后英格兰的议会对王权起到了制衡作用,保障了投资者免遭国家任意没收的威胁。从更宽泛的角度看,议会,作为富有个体组成的委员会,在富人之间以及与其他社会部门争斗中维护富人利益(注意,在瑞士个别州,工业化进展同英格兰一样迅速,但它们没有制度监督和制衡。但它们拥有“类似委员会”形式的政府,那是一种依据领土利益建立的非常松散的主权体制)。
尽管多元结构能够很好地解释英国经济的发展,但这一理论依然回避了两个问题。15首先,议会力量的起源并未谈及——我们仅仅知道皇室力量与非皇室一方的势均力敌致使宪政取得胜利。16第二个更重要的问题是,该理论并未解释为什么议会不会没收那些在议会中没有代表的投资者的资产。可能只有投资较多的富人才能够通过参与决策过程自动获得保护。但是我们很难证明发生在商业和金融业之外的小规模投资在议会没有代表。简言之,类似新制度主义者的结论:专制君主制下的国王可以肆意妄为,我们假设对在议会中没有代表的参与者而言,议会委员具有相同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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