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持和参与育婴堂局建设
清代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育婴事业,从堂局建设、管理到个人育婴活动在其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作为一项经常项目,清政府虽多次呼吁地方官吏兴办育婴,但并没有作硬性的规定,更没有统一的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安排。所以各地育婴堂的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的人力财力,官员的施政取向,而最为根本的则是地方力量的参与程度。脱离社会力量的参与,育婴堂局是无法建设起来的,即使勉强办起来了,也无法正常经营管理。江南的育婴事业之所以格外发达,原因就在于当地经济发达,士绅商富积极参与其中。社会力量在育婴堂局的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他们通常响应地方官吏的倡导,与之一道主持堂局建设经营;不少地方还出现由地方士民主导的育婴堂。
前面已有论述,几乎在所有的育婴堂局的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均有社会力量的参与,只是参与的方式与程度有所差异。就倡导、主持堂局建设方面,社会力量的作用体现为协助官方和独立主导两者,与前述官民协办和社会主导两种类型的育婴堂相对应。作为领导者,这些社会力量往往为少数在地方有名望和有财力的士绅商富,唯其如此,才能有可能接近地方官,主持大局和号召大众。在官民协作型育婴堂中,他们响应官吏的倡导,甚者积极督促地方官兴办育婴堂。松滋原无育婴堂,同治初年,耆民谭国明夫妇将膳田十石捐给当地同善堂,作为育婴公产。知县黄燮清知道后向知府申报立案,并令其移建城内,谕首士樊纯等经理。有时官方也直接提供支持,如道光末年,黄冈县仓子埠育婴堂,“由该地民人胡绍瑛、张殿魁倡捐建立,白宫绅以下捐金各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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