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的安全要求的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科学的长足进步以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被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这对于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具有重要意义,也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生机与活力。另外,因生产经营单位对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了解与认识不足,对其安全技术性能掌握得不充分,从而没有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者是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没能实施正确的、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导致事故损失扩大,这些情况都时有发生。针对实践中的这些情况,本条专门作出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于这一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必须要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对该工艺、技术的原理、操作规程有清楚的把握,了解该材料、设备的构成、性质。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的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如何预防这种危险因素造成事故的措施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时如何妥善处理等事项,都要了解和掌握。只有这样,生产经营单位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所谓“工艺”,是指劳动者利用生产工具通过对各种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加工或者处理,如切割、粉碎等,最后使之成为产品的方法,是人类在劳动中积累起来并经过总结的操作技术经验。所谓“技术”,是指根据生产劳动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如焊接技术、石材加工技术等。所谓“材料”,是指经过人类劳动取得的劳动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矿砂是冶炼金属的原料。所谓“设备”,是指可供人们在生产中长期使用,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生产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所谓“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是指在我国首次使用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采用或者新设备的使用,对从业人员来说是一种陌生的东西,如果仍按照老知识、老方法来应付,就可能会出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因此,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还应当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这既是对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保障,也是保障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除本法外,有关部门规章也对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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