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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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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69128
  • 作      者:
    阚珂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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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 权威机构专家编写;法律释义标准版本
  本丛书是唯一由权威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写的法律释义版本,准确反映法律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是理解适用法律的最佳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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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阚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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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最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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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的安全要求的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科学的长足进步以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新设备被广泛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这对于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具有重要意义,也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生机与活力。另外,因生产经营单位对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了解与认识不足,对其安全技术性能掌握得不充分,从而没有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者是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没能实施正确的、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导致事故损失扩大,这些情况都时有发生。针对实践中的这些情况,本条专门作出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于这一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必须要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对该工艺、技术的原理、操作规程有清楚的把握,了解该材料、设备的构成、性质。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的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如何预防这种危险因素造成事故的措施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时如何妥善处理等事项,都要了解和掌握。只有这样,生产经营单位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所谓“工艺”,是指劳动者利用生产工具通过对各种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加工或者处理,如切割、粉碎等,最后使之成为产品的方法,是人类在劳动中积累起来并经过总结的操作技术经验。所谓“技术”,是指根据生产劳动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如焊接技术、石材加工技术等。所谓“材料”,是指经过人类劳动取得的劳动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矿砂是冶炼金属的原料。所谓“设备”,是指可供人们在生产中长期使用,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生产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所谓“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是指在我国首次使用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采用或者新设备的使用,对从业人员来说是一种陌生的东西,如果仍按照老知识、老方法来应付,就可能会出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因此,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还应当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这既是对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保障,也是保障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除本法外,有关部门规章也对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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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工作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义务】
第五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
第六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七条 【工会职责】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十条 【安全生产标准】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职责】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
第十四条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
第十六条 【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条 件】
第十八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条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 【履职要求与履职保障】
第二十四条 【知识与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六条 【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第二十九条 【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 【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
第三十一条 【特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
第三十二条 【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管理】
第三十四条 【特殊特种设备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淘汰制度】
第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的监管】
第三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事故隐患治理】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要求】
第四十条 【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
第二部分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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