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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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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企业社会责任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6890
  • 作      者:
    石娟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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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石娟,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局副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民商法、民诉法,在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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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当前,我国的劳动权益保护被多方面围追堵截,似乎进入一个无法求解的迷局。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被广泛讨论和应用。企业社会责任的目标、动力、作用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为财产权和劳动权之间的权力重新分配提供了依据,并有利于对两者之间的矛盾的协调和平衡。当前,国家法制和个别劳动关系的自治是我国劳动关系协调的主要机制,而个别劳动关系又严重依赖国家法制,是较为明显的国家统合模式。以劳工三权为装饰的国家统合主义模式必须予以转变。在我国,这样的转变分为两步,第一步是从国家统合模式向企业统合模式转变,第二歩是从以劳工三权为基础的统合模式向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基础的统合模式转变。即实行以社会责任为基础的企业统合模式。
  企业行为守则(Corporate Codes of Conduct)及企业行为标准守则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劳动者权益提供保护的表现形式之一。企业行为标准守则的约束力来源于国际公约和多边协议转换、与主权国家劳动法律联系紧密、(自我约束)企业的契约义务。但是从某种程度上,企业行为标准守则对企业的强制力,可能比法律更强。我国劳动者不仅通过企业行为守则直接受益,还由于企业行为守则对其他劳动者权益保护方式发生作用,劳动者因而间接受益。事实上:即便企业行为标准守则本身的直接作用有限,其作为软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派生作用巨大,如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程度,增强劳动法律的执行力度,提高国际劳工标准的转化力度,提供国家承担劳动关系的主要责任向企业承担其主要责任转移的可能性等。
  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劳动者权益提供保护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在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基础的企业统合模式的构建中,劳动者民主参与制在集体自治中发挥的作用无可取代。无论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还是职工监事、职工董事制度都应放弃原来的“主人公论”,而应当确立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其共同的理论基础,同时明确区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监事、职工董事与工会的职能定位和作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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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集体自治的必要性
  以团结权、集体协商权和争议权构成的“劳动三权”是现代劳动立法的核心。在劳动力的供给超过就业需求的市场经济下,“劳弱资强”,强调劳动者个体与企业交涉之外的集体自治,是劳动关系学派(IndustryRelations,IR)的主要思路。集体自治是工业发达国家协调劳资关系的主要路径依赖,即便在其他强调国家统合主义的国家,集体自治也是调整劳动关系不可或缺的补充。
  一是劳动关系稳定平衡功能。劳动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决定了这种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须以物质利益为动因进行自主协商。劳动法中的任意性规范,给劳动关系的当事人的协商提供了依据。然而,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使单个的协商难以达到利益关系的平衡。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的特点使这种失衡加剧。劳动者唯一的优势在于人数众多,因此他们必须结合起来互相支持,尤其应避免相互竞争贬低,以一致的行动争取自己的利益。工会的合法和壮大为推动集体劳动关系的发展的重要手段。劳动者个人意志通过劳动者团体表现出来,由劳动者团体代表劳动者与雇主及其组织交涉,形成集体劳动关系,有助于克服个别劳动关系的内在的不平衡。集体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集体或团体一方与雇主或雇主组织,就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及有关劳资事务进行谈判交涉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而根据组织权威来源的多寡区分,劳动关系理论可分为一元论和多元论,其中一元论强调国家的威权主义,否认工会及集体协商的价值,偏重于个人主义;多元论的基础特征是承认权威有多种来源,主张劳动关系是充满着相互冲突的多元利益场所,集体自治是朝着工业民主和劳资合作方向前进的重要手段,而劳资争议等社会行动是各方关系保持平衡的重要手段。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集体合同可以为各个劳动合同的内容提供一种正确的担保,这是单个契约自由所不能提供的。如果没有集体劳动关系的真正存在,劳动者工作权的实现难以保障,劳动关系的构成是不完整和不平衡的。或者说,没有集体劳动关系的存在和运行,劳动者的利益就不可能得到保障,劳动关系也不可能和谐稳定。另外,劳资双方通过集体自治规范劳动关系,对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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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 论
01选题背景及意义
011选题背景
012选题的意义
02文献综述
021已获得的文献
022研究现状
03研究方法和概念界定
031研究方法
032相关概念的界定
第1章 企业社会责任的一般理论与实践
11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11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112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征
113企业社会责任的分类
12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演进
121狭义的企业社会责任
122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
13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
131社会契约理论
132 利益相关者理论
14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和价值
141企业社会责任的早期论战
142企业社会责任的反对与赞成意见
143我国法学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
15 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
151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比较考察
152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实践
16小结
第2章 企业社会责任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系
21劳动者权益传统保护方式
211 宏观保护:国家法制
212中观保护:集体自治
213微观保护:个人自治
214传统劳动权益保护体系的检讨
22中观层面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方式:企业社会责任
221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资源
222企业社会责任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主要功能
223劳动者权益保护统合模式的转变
23企业对于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231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
232企业对劳动者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
233企业对劳动者承担社会责任的作用机制
24小结
第3章 企业社会责任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之一:企业行为标准守则
31企业行为守则
311企业行为守则的发展
312企业行为守则的定义和特征
313企业行为守则的分类
314企业行为守则的特点
32企业行为标准守则的性质
321企业行为标准守则的兴起
322企业行为标准守则与软法
33企业行为标准守则的运作
331企业行为标准守则的推行基础
332企业行为标准守则在商品链上的运作过程
333企业行为标准守则选择
334企业行为标准守则的执行
34企业行为标准守则与劳动者权益保护
341五大企业行为标准守则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
342企业行为标准守则与其他劳动基准保护的关系
35企业行为标准守则与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
351企业行为标准守则在我国的实施与发展
352企业行为标准守则对我国劳动者权利保护的影响
36小结
第4章 企业社会责任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之二: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
41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概述
411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的概念
412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的理论基础和目的
413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
414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的价值
42国外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的不同模式
421德国的二元共决模式
422荷兰企业委员会模式
423国外劳动者参与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43我国的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制度体系
431我国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结构
43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43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44企业社会责任视域下我国民主参与制度的完善
441两种民主参与制共同理论基础的确立
442职工代表大会制的完善
443职工监事、职工董事制的完善
45小结
第5章 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基础的企业统合模式的建构
51企业统合模式的理念:三方合作与劳资共赢
511政府:放松管制
512劳动者:积极行动
513企业:社会责任
52企业统合模式的内部体系: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责任
521企业行为标准守则的运用
522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制的强化
53企业统模式的外部体系构建
531实现中观调整可变模式
532制定法与软法的共治
5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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