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企业纳税筹划的法律基础
在我国现阶段,企业开展纳税筹划不仅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技术上的可行性,同时也有法律上的可行性,其纳税筹划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1.3.1 企业纳税筹划的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国家税务机关必须严格依据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税款的征收,企业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种税款”,这就是起源于英国并被许多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所接受了的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已经成为保障人民纳税筹划权利的一项重要依据。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纳税主体的纳税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所谓的“有税必须有法,未经立法不得征税”。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对税法相关条款只能进行字面解释,不得通过任何的类比或扩张来加重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即使税法本身的漏洞和空白被纳税人所利用,税收征纳机关也不得通过补充解释的方法增加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税法的疏忽、漏洞和不足只能由立法机关通过相应的程序进行完善和修订,在法律未被修改之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政府承担,不得转嫁给纳税人。税收法定原则的重点是保护纳税人权利,避免税收征纳权力的滥用。由此可见,在企业的涉税行为中,只要是没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无论是利用税收法律、法规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是利用税法中的不完备之处,都是纳税人的合法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于税收的征纳也有明确的规定,指出:“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税收征管法的这一规定较为全面地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也说明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中得到了明确和认可。税收法定原则为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企业的纳税筹划权利得到了可靠的保证。
1.3.2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具有一定的法律空间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和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实现税法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国家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往往会体现出差异性,使得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所不同,这种差异为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提供了法律空间;同时,由于受立法时的环境、法律和法规制定人的水平及相关因素的影响,法律本身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不完备和空白,从而扩大了企业纳税筹划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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