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实施的英国《反贿赂法》有一条企业违规的新罪名,即“没有预防贿赂”。为避免这一罪名,该法律要求企业“高层承诺反贿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公司所有者或任何其他同等地位的组织或个人)要承诺积极反贿赂,这将在公司内部建立起反贿赂的文化。具体程序包括:(l)传达公司的反贿赂立场,通过承诺宣言,向公司内外传达出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态度。(2)高层适当参加制定反贿赂程序。
我们认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选择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时,除了要考虑其业务发展能力,也要考虑其合规管控能力。否则,国有企业领导者没有坚守合规底线的决心,很容易出现像中石油系统性腐败的问题。(三)民营企业应采取联合行动以加强合规自律全社会合规诚信文化的建立,是通过一个个企业来完成的。我国的民营企业数量大,吸纳的就业人员也最多,目前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民营企业无论是从壮大自身发展需要,还是从净化社会营商环境出发,都应当建立以合规诚信为核心和基础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
良好的合规文化的培育,需要社会全体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民营企业作为参与的主体和个体,首先要从自身做起,只有每个个体做好了,合规经营的整体效应才有可能显现。中国民营企业数量众多,可以采取联合行动,共同倡导合规经营,并逐渐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机制。
对民营企业而言,首先,必须建立合规经营的自律机制。这意味着,民营企业家应首先注重自律垂范,确立自己的诚信理念。通过制定明确的诚信经营准则,使民营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使命。其次,还需要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的合规制度建设,加大对合规风险的制度管控。(四)中国企业走出去应建立合规风险防范体系欧美国家日益严格的反贿赂法案的出台及执法手段的强化,使得遵守反贿赂法律与中国走出去企业自身利益的相关程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加强。根据这些国家法律的规定,中国走出去的企业即使自身完全合规经营,也可能因为其供应链或商业伙伴的不合规行为而遭到查处,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建立并实施了“适当的合规内控程序”以防止贿赂行为发生,才可能获得合理抗辩而免责。
自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企业开始积极在全球范围开展投资和经营。中国企业在境外的各种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影响日益扩大,国际社会对中国企业的关注度也进一步提高。走向世界的中国跨国公司不仅需要学习全球投资和经营的战略,而且还需要学习和了解全球经营的新规则,通过负责任的商业行为与投资所在国互利共赢。面对当前国际合规反腐的潮流,2012年5月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中国企业在境外应坚持合法合规运营,包括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严格禁止向当地公职人员、国际组织官员和关联企业相关人员行贿,不得借助围标、串标等违法手段谋取商业利益等内容。
当前,建立海外业务合规风险防范体系,规范海外市场经营行为,不仅是中国企业防范海外合规风险的需要,也是其适应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参与市场公平竞争,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通过建立海外业务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使企业的海外业务满足境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组织有关规则的要求,防范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发生,有效保障中国企业全球化战略的实现。为此,走出去的企业应建立合规监督机制,设置独立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梳理并设置合规审批权限,实施合规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员工自查、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合规官审查和合规官交叉审查等合规管理防线,形成全体员工参与、职责清晰、全程监督的合规管理格局。
为了促进企业合规运营,打造干净的商业环境,相关政府部门首先需要高度重视合规管理的重要性,不断倡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这对于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发生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其次,通过制定中国企业合规管理指引,或者出台中国企业反海外腐败的法规,加强对企业合规管理的引导。比如,证监会可以出台相关的合规管理指引规范国内上市公司的合规管理状况,国资委则可以出台专门针对国有企业的合规管理规定,全国工商联也可以出台指引规范民营企业的合规管理等。最后,促进政府管理部门合规行政,通过公开行政程序,公正执行法规,促进公平竞争,同时加大惩治官员腐败的力度,最终形成企业合规经营、政府合规行政的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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