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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上市公司治理:旨在更好地保护公司利益:pour une meilleure protection de l'intérêt social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68626
  • 作      者:
    (法)韦罗妮克·马尼耶(Véronique Magnier)主编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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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韦罗妮克·马尼耶(Véronique Magnier),法国巴黎第十一大学(亦称为“巴黎南部大学”)教授,查尔斯杜摩兰学院主任。法国公司法领域知名学者,著有《公司法》等专著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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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在上市公司赋予其股东很大程度的民主时,为了应:对通过上市公司管理人体到现出的治理适当性的丧失,场良好的治理实践不可避免。这一实践从美国继而延伸至欧盟。其所适用的法律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强化股东的权利。在法国,争论呈现出特别之处,因为公司机关之间的平衡更有利于股东,这与大多数其他国家有所区别。这并不妨碍根据良好治理的需要对于现行法进行逐步的修订,但是金融危机是否亦揭露出改革的局限性?
  对于危机本质的分析试图揭示出市场风险,其所产生的限制不足以在良好的治理实践中被考虑。本合著试图揭示出公司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为使公司治理找到真正的存在意义,这也构成了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法律与金融译丛·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上市公司治理:旨在更好地保护公司利益》首先试图解释治理危机的含义,其次通过金融危机证明这些治理工具的妥适性,最后对于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一个新的观察视角。提出公司治理的目的是建立信心,而不是宣扬应赋予股东权利。基于间接民主的模式通过建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持续性关系的方式,来加强董事会作为公司利益委托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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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两种机制在这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恶意收购的威胁(OPA/OPE)和优先认股权。OPA/OPE会对市场价值减少的公司管理人的职业生涯产生威胁,导致他们优先考虑他们股东的利益。在此,股市如同“控制权市场”,用它的能力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作出“公正的”评价(Manne,1965;2008)。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允许管理人在公开收购中自我保护的法律条款应该废除(如“毒丸计划”(有关高管委任的专用术语)等)。优先认股权的发展同样是使高管薪酬与股价升值相关(JensenetMurphy,1990)。
  11.这种治理模式因此建议在通过重新确认股东权利来重建对公司治理的信心,但是这个重新确认更需要通过一个(重新)激活股票机制,而非在股东大会上正式提出或投票机制。换句话说,这种模式强调在讲话中“话语权”的“退出”和“用脚投票”(在不满意的情况下少数股东可以出售其持有的证券)(从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起,没有高效的评价)。这种模式将深深改变学者团体和社会实践者对于董事会的看法,这点将在下一节展开讨论。
  B.董事会的独立性
  12.在股东治理模式中,董事会担任了公司和金融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接口。法玛(Fama)和詹森(Jensen)(1983)也认为,董事会作为一个机构,其职责在于降低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以及代表股东对管理团队的行为进行批准和监管。董事会负责根据来自股市体现的评价来任命或罢免管理人并确定他们的报酬。它同样也要确保公司面向市场发布信息发生在最好的条件下,并且市场价格的信号被正确地纳入管理策略之中。总之,在1980~1990年期间,董事越来越少地被看做战略顾问,而是被视为“监护人”(Easterbrook和Fishel,1993)。在此“纪律”的视角下(Charreaux.2000),相对于管理的独立性被认为是必备素质:战略的质量比缺少与管理层的利益冲突更不明显。“独立”并不是公司和业务之间关系(如律师、业务或投资的代理人),也不是和持股股东、管理层之间关系或是和工作一定时期雇员之间关系的独立。CEO和董事会主席的分离也得到了强调。股东模式和独立性之间的关系由Gordon(2007)做了最简明的阐述。在他的一篇有影响力的文章中指出:“本文介绍了独立董事地位在两次美国经济发展中的上升:一是承认股东价值作为公司的首要目标;二是股票价格信息含量的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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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危机之中的公司治理
第一章 公司治理和管理人控制:1932~2008年,两次危机之间
1.1 20世纪70年代的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管理主义
1.1.1 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
1.1.2 法律规范的局限
1.2 股东管理模式
1.2.1 原则
1.2.2 股东模式的兴起
1.3 幻灭时代
1.3.1 危机:从安然公司(Enron)到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
1.3.2 股市的低效率
1.3.3 对董事独立性的实证研究
1.4 如何重建信心
第二章 当代银行业的公司治理——以英国为例
2.1 西方银行业的背景和现实环境
2.2 理论基础
2.2.1 董事会作用和委托代理理论
2.2.2 从新古典主义完全竞争到网络竞争
第三章 证券监管机构是否有义务作为良好监管的守门人——基于法国与美国的比较
3.1 社会参与者作为良好治理看管人的角色
3.1.1 良好治理规则制定者的角色
3.1.2 良好治理规则监管中股东的角色
3.2 证券监管机构作为良好治理看守人的角色
3.2.1 良好治理看守人的制裁作用
3.2.2 信息披露作为良好治理看守者的角色
第四章 透明度和金融市场——多边交易系统的情形
4.1 现行体系概述
4.1.1 法律框架
4.1.2 现状概况
4.2 透明度义务的适用
4.2.1 管理者要遵守的透明度义务
4.2.2 所发行的证券在多边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发行人要遵守的透明度义务

第二部分 相关治理工具
第一章 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基于实践经验的视角
1.1 关于独立董事
1.2 关于专门委员会
第二章 公司高管薪酬
2.1 现行法规
2.1.1 硬法
2.1.2 软法
2.2 正在发展的规则
2.2.1 委员会
2.2.2 对高管新身份地位的探寻
第三章 上市公司董事会与内部控制评估
3.1 评估的实施
3.1.1 结果义务的履行
3.1.2 方法义务的执行
3.2 评估的结果
3.2.1 评估的公布
3.2.2 评估的结果
第四章 公司治理与社会、文化因素的重要性——反对建立英国公司董事会规则的立场
4.1 阐释公司治理的含义
4.2 公司治理结构改革
4.2.1 英国(公司)董事会构成及结构的法律和指导准则
4.2.2 英国(公司)以外的董事会结构:罗马-德国案例
4.2.3 比较单一结构和双层结构
4.3 公司治理的文化和社会方面
4.4 结论
第五章 金融危机后公司法中的经济保护主义——以“一股一票”为例
5.1 “一股一票”争论与欧洲解决方案
5.1.1 欧盟高级组织及欧洲委员会行动
5.1.2 学界讨论
5.2 公司控制强化机制的存在
5.2.1 当前的控制强化机制
5.2.2 改革
5.2.3 谁来决定变革
5.3 2008/2009年危机和发展现状
5.3.1 主权财富基金保护
5.3.2 未来控制强化机制的可持续发展
5.3.3 契约自由
5.3.4 评估
5.4 启示

第三部分 公司治理之新视角
第一章 公司治理和法经济分析:后金融危机时代以何种视角来看待
1.1 经济理论对于公司治理的贡献
1.1.1 公司治理的范围
1.1.2 治理工具
1.1.3 治理的框架:倾向于放任观点的选择
1.2 金融危机和经济理论对公司治理贡献的测试
1.2.1 公司治理目标的修正
1.2.2 金融危机和治理手段失败的辩论
第二章 法律与治理:行为法经济学的贡献
2.1 行为偏差对治理研究的影响
2.1.1 主要的行为偏差
2.1.2 治理领域中股东/管理人关系所反映出的问题
2.2 法律在治理中的角色的再思考
2.2.1 在纪律和行为视角下法律的作用
2.2.2 治理的行为视角下法律的两种介入方式
第三章 合规性规则——一个复杂的方法论文化融合的范例
3.1 新型告知义务
3.1.1 普遍声明义务
3.1.2 特殊解释动机义务
3.2 对合规性规则的违背
3.2.1 合规性规则的控制
3.2.2 违反合规性规则的后果
第四章 社会责任投资:对于“绿色”公司治理重要价值的点评
4.1 社会责任投资(ISR)——社会和环境信息的传播媒介
4.1.1 社会责任投资基金(ISR)的多样性
4.1.2 巴黎欧洲金融市场协会的建议
4.2 社会责任投资(ISR):股东行动主义的潜在媒介
4.2.1 具有社会和环境性特征的解决方式的特点
4.2.2 有投票权的咨询机构:一个决定性的角色?
第五章 公司治理:目的为何——再读《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的一些思考
5.1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中的公司治理的目的
5.2 如何更好地明晰公司治理的目标
后记危机的教训以及后危机时代的展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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