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研究丛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构想》:
所谓“生态优先”,就是生态经济学强调的“生态合理性优先”,即人类经济活动的生态合理性优先于经济与技术的合理性。具体包括生态规律优先、生态资本优先和生态效益优先三大基本原则。其核心是建立生态优先型经济即以生态资本保值增值为基础的绿色经济,追求包括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在内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生态规律具有优先于经济社会规律的基础性、前提性、决定性的地位。在生态资源、物质资源、知识资源、人力资源、社会资源五大资源中,生态资源同样具有基础性、前提性、决定性的地位。这种地位的极端重要性,自有人类以来就一直存在,只是在工业社会以前的漫长岁月中,人类的活动尚不足以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的威胁而未被人们所深刻认识罢了。从民生利益的构成来看,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新的时期以后,包括经济利益、生态利益、社会利益、精神利益、政治利益在内的民生利益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生态利益日益凸显为最根本、最重要、最普惠式的利益,社会的公平也日益凸显为生态的公平。在构成当代经济发展基本要素的五大资源之间,生态资源的保值增值从根本上决定着其他资本的保值增值。生态环境一旦严重失衡或自我恢复能力被严重损害就很难人工修复,甚至造成不可逆转的毁灭性灾难。如果舍弃一些经济利益,只会一时影响部分人的物质富裕程度,尚可寄希望于未来;若是舍弃了生态利益,则会使其他资源失去依托,乃至损害全人类、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的生存基础。
当前,我国正在经历转型发展的历史过程,生态优先不仅已经时不我待、势在必行,而且有了付诸实践的基本条件。2006年2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就明确指出: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坚持环境优先,做到增产减污;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坚持合理地利用环境承载能力,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在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环境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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