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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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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4145168
  • 作      者: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 出 版 社 :
    经济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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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是国家对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进行评价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的依据。考试大纲由“基本要求”和“考试内容”组成。“基本要求”部分,主要介绍应试人员对考试内容的应知程度,包括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考试内容”部分,主要确定考试范围,介绍应试知识点和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对一些知识点进行必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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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三)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了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问,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五)判决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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