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管制的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是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弗吉尼亚学派的领军人物詹姆斯·布坎南在20世纪60年代初所创立的一个经济学分支。所谓公共选择,是指人们通过民主决策的政治过程来决定公共物品的需求、供给和产量,是把私人的个人选择转化为集体选择的一种过程(也可以说是一种机制),是利用非市场决策的方式对资源进行配置。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公共选择学派从经济人的假设出发,认为与普通人相比,政府官员并没有超人的利他动机,作为理性地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他们在政治市场上以个人利益为追求目标。因此,政府官员一旦有机会便会以权谋私,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这必然导致政府干预的结果严重偏离效率和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政府非但不能解决问题,甚至还会使问题恶化,这就是政府的“失灵”。政府管制中的失灵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政府“不是好的政府”,即政府干预不是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的,这个层次的失灵主要表现为管制俘虏与寻租;二是好的政府也会“好心办坏事”,主要表现为传统管制方法下的企业低效率、实施管制存在的高额成本。
布坎南认为所有制度都包含公共选择的因素。在公众决策中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交易和缔约”过程。“公共选择”的结果如同企业行为的结果一样,是市场主体之间“利益博弈”的结果。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防止政府失灵的对策:①进行宪政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②采用平衡预算原则;③在公共部门之间建立竞争机制,打破公共物品供给的垄断;④在政府部门内建立激励机制。
公共选择理论的独到之处就是使自己的触角突破了传统经济学的范畴,而大胆地涉及了被经济学家所忽视的政治过程——国家理论、选举规则、选民行为、党派纷争、官僚体制等。布坎南认为,管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当初的理论设想和行为设计是试图矫正市场失灵的,但当它实际作用于被管制的对象时却带来了另一方面的问题,即“管制失灵”。公共选择理论开启了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利益通道,证明了资源的非市场化配置和公共物品的生产必然要对应于相关的政治过程,揭示了政治或政府失灵的经济学根源。
然而,一些经济学家也对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批评。他们批评该理论关于政府失灵的观点。批评者认为在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各国都应该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他们还批评该理论过分依赖“经济人”的假设,实际上人本身是复杂的,人的动机并非只有单一的自利动机。
四、政府管制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思认为,国家是一种政治组织,是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国家的存在对于经济增长是必不可少的,但国家又是人为的经济衰退的根源。新制度经济学揭示了国家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对社会经济可能产生的双重效应,只有当经济组织和政治组织的报酬递增相一致时,制度变革才会促进经济增长。新制度经济学派通过产权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等来。评价管制制度的效率,认为如果产权能够得到清晰的界定,那么市场能够通过交易实现利益的协调。然而在缺乏明确界定产权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交易谈判要么无法进行,要么是由于交易成本过高而无法承受。在此种情况下,政府管制作为一种市场交易的替代安排,就具有相对效率优势而被人们所选择。从表面上看,政府管制是与市场交易相对立的一种制度安排,但就其实质而言,仍然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交易与分配。道格拉斯.C.诺思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指出: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我们才可望发现在一个社会内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企图。制度变迁与技术进步有相似性,即推动制度变迁和技术进步的行为主体都是追求收益最大化。因此,管制制度改革必须有助于最终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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