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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建构法理共同体:普芬道夫的秩序法哲学研究:on the natural law theory of Pufendo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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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2496
  • 作      者:
    鞠成伟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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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鞠成伟,男,山东临沂人,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共中央编译局助理研究员,中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公民社会与法治发展比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世界医学与法学大会会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作为独立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攻关项目2项,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其他政府合作项目若干。翻译出版《人和公民的自然法义务》(商务印书馆汉译名著系列丛书)《自然法:理论与实践的反思》(中国法制出版社)等译著2本,参著《国家治理现代化》(江必新等著)。在《光明日报》、《环球法律评论》等核心报刊发表论文2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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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普芬道夫关注的核心是现代阂家秩序的塑造问题,其手段是法则对人类生活(尤其是政治生活的全面支配。这种秩序的最高支配者是自然法,它是管控一切道德人(包括自然人和斟家)的最高律令。在普芬道夫看来,人作为道德主体,受法则支配是人的必然命运。自然法的基础是社会性,通过它对人的行为和政治体行为的管控,就可以构建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良好秩序的核心是社会化,是社会和平翻社会合作。社会化的最高形态是国家,它是自然法实施最重要的机制保障。隅家是人在社会化过程中选择的结果。通过两重契约一项法令,人摆脱自然状态,构建r圈家。“正常国家”是中央集权、拥有绝对主权和强势中央政府的国家。只有这种“正常国家”才可成为秩序的塑造者和持久和平的护卫者。通过把国家限走为法理共列体,限制治权、强调政治德性,普芬道夫使得国家来源于法律、受制于法律,从而为法治政治奠定了根基。现代秩序作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其形成的关键在于经过启蒙的公民。启蒙之后,个体不再是身份性封建忠诚关系的附庸,而是变成了契约建国的主体,即公民。公民是他律和自律的结合体。通过自然法、市民法和个体理性的规洲和指引,个体可以成为一个有用的社会成员i,通过强调公民德性与义务,妥善措嚣公民权利与自由,普芬道夫平衡了纪律与自由,从而为法治政治准备了细胞行动者。普芬道夫完成了对两种秩序哲学传统的综合创新,提出r法治政治这种新生活方式,成为给现代国家制度提供全面理论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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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导言
一、欧洲社会转型与秩序哲学
二、普芬道夫的重要性
三、普芬道夫研究概览
四、本书的逻辑与结构

第二章  现代秩序塑造与秩序法哲学
一、四种旧秩序组织形式的崩解
二、新秩序与秩序哲学
三、从秩序的政治哲学到秩序的法哲学
四、普芬道夫与秩序法哲学

第三章  自然法作为秩序的支配者
一、自然法的理想
二、自然法的概念
三、自然法的规范性与自然法知识的科学性
四、社会性作为自然法的核心原则
五、自然法在社会中的实施
六、小结

第四章  国家作为永久和平的护卫者
一、自然状态和初级社会化
二、理性王国的契约建构
三、绝对主权与正常国家
四、统治权与政治德性
五、小结

第五章  公民作为共同体的缔造者
一、作为新秩序形成者的公民
二、公民的德性与义务
三、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四、小结

第六章  问题与启示
一、普芬道夫思想的内在张力及其黑格尔式解决方案
二、从特权政治走向法治政治
三、启示

后记
附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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