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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会话推理及其有效性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1749
  • 作      者:
    彭榆琴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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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彭榆琴,女,讲师,湖北天门人,2012年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博士学位;自2004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英语专业后,曾在深圳外企工作,后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造研读法律至今,2012年起于本校任教,教授课程主要为法学理论基础课程、法理学、法学通论等。博士学位在读期间研究方向为法学基础理论、法学方法论、法律语言学等,先后发表了《作为权利保障方法的“官民博弈”——从工具理性到交往理性》、《日常辩论中的推理结构初探——语用学与语用逻辑的视角》、《法律会话推理有效性探析》、《The ment on the development of legal pragmatic reasoning》、《法律会话推理探析》等论文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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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丛书:法律会话推理及其有效性研究》把语言学中的会话理论与法学中的法律论证相关理论进行了结合,《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丛书:法律会话推理及其有效性研究》试图从法律会话这一语用现象的视角探究使法律推理具有合理有效性的方法。法律会话是以自然语言为媒介,多个会话主体进行互动的过程,法律推理在其中推进。法律自然语言在一定的语境中被传达、被理解、被反馈,其语言含义不是法律逻辑语言的语形语义,而是在具体语境中的语用含义,具有正当性。因此,通过法律会话推理出的法律结论是具有可接受性的。这个结论是用作司法判决的大小前提,大小前提得到了正当性证立,因而能保证司法判决的有效性。法律会话推理因为注重法律语言在具体语境和会话人认知交流中所体现的真实合理含义,从一开始就在保障法律推理合理性方面有着极强的生命力。这样一种新的提法,不仅为法律推理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也让法律推理研究摆脱了大而化之的宏大研究方法走向了细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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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3.把语言学会话理论与法学论证理论进行融合。在之前的研究中,还没有学者进行过这样的研究,笔者看到了这两个领域的相关理论进行融合的重大意义,因而本书做了这样一个尝试。法律会话本身是一种语言的现象,对其研究要用到语言学的相关理论,例如会话分析、会话含义、预设、语用理论等。法律会话推理是法律推理的一种类型,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一些理论可以被学习和借鉴,例如,法律推理的逻辑、法律推理的分类、法律推理的内部和外部论证、法律推理的有效性等。法律会话推理先以语言学的相关理论为基础,推理出法律会话的语用含义,然后用法律论证中的方法进行会话观点的证立。法律会话推理的有效性沿用了法律推理有效性的最新理论,因为法律会话的语用性质,必须跳出形式有效性标准,采用语用有效性的标准,即语境符合的有效性标准。法律会话推理的结论采用的是在法律论证理论中哈贝马斯提出的真理共识理论,也就是说,在法律会话交往的过程中双方通过商谈达成的共识被认为是法律推理结论。
  4.本书提出了法律推理多主体的思想,改变了传统法律推理中单一推理主体的状态。我国目前的法律推理理论中,无论是传统的形式法律推理理论还是实质法律推理理论,其推理的主体都是单一主体,即法官。这种单一主体的推理模式非常容易忽视法律当事人的权利。单一主体的推理模式忽略了法律责任承受人和社会公众的感受,他们不是法律推理的主体,几乎被排除在法律推理的进程之外,整个推理结论是在当事人没有参与的状态下形成的,因而法律推理的结论往往得不到法律当事人的认可,缺少合理的可接受性,因此存在推理有效性的危机。法律推理的结论合理与否都掌握在法官一个人的手中,对法官个人的道德品质和专业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法官是自然人,也是社会关系人,其公正的推理过程非常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虽然在理论上,以往的单一推理模式下的推理理论提出了很多种保障法律推理合理有效性的方法,但是在实践适用中却是非常不堪一击的。法律会话推理呈现的是主体间性的推理模式,与之前的单一主体性推理模式不同。法律会话的当事人都是法律推理的主体,推理的前提和结论都在当事人之间的互动中生成和理解,整个推理活动由当事人共同推进,充分体现了法律利益当事人的参与性,这一方面能够对司法人员的权力进行制约,另一方面利益当事人因为参与推理过程,因而对法律推理的结论更容易接受。
  5.本书的研究相对于之前的研究更具有实践性。之前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主要是一个从上至下的过程,而法律会话推理是一个从下而上,又从上而下的过程,真正是来自于实践又指导实践。首先,法律会话的方法本身就是一个实证的方法。法律会话是可见、可修正和可分辨的实践成分,通过法律会话来推进司法改革具有实践力。通过对司法制度的改革很容易反应在法律会话中,法律会话话语方式改变、法律会话模式改变都可以直观表现出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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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问题的缘起
二、研究的意义
三、研究的理论来源
四、研究的方法和理论创新

第一章 法律会话推理概述
第一节 法律会话推理的概念
一、法律会话推理的内涵
二、法律会话推理的性质
三、法律会话推理的两个阶段
第二节 法律会话推理的研究对象
一、侦查讯问的会话
二、证言取得的会话
三、法庭审判的会话
第三节 法律会话推理的特征
一、情景性
二、互动性
三、普适性
四、主体间性

第二章 语境与法律会话原则
第一节 法律会话的语境
一、语境概述
二、语境的构成
三、语境在法律会话推理中的作用
第二节 法律会话原则
一、法律会话合作原则
二、法律会话目的原则
三、法律会话原则在法律会话推理中的作用

第三章 法律会话推理的逻辑维度
第一节 法律会话的含义推理
一、会话含义理论
二、法律会话的含义推理
第二节 法律会话的预设推理
一、预设的概念
二、法律会话的预设推理
第三节 法律会话的证成模式
一、法律会话证成的逻辑模式
二、法律会话证立的运行模式
第四节 法律会话推理的结构
一、话轮、话轮交接、相邻对
二、推理依附于相邻对之中

第四章 法律会话推理有效性维度
第一节 法律会话推理有效性概述
一、言语行为理论
一、法律会话推理有效性概述
第二节 法律会话推理有效性评价标准
一、R(relevance)相关性
二、S(sufficiency)充分支持
三、A(acceptablility)可接受性
四、F(felicity)切适性
第三节 法律会话推理有效性的程序保障
一、理想商谈情境
二、法律会话推理中的代理商谈

第五章 法律会话推理视域下的司法改革进路
第一节 从司法职权主义走向司法当事人主义
一、司法职权主义下的主体性推理模式
二、司法当事人主义下的主体间性推理模式
三、陪审团制度:一种会话推理的尝试
第二节 司法会话模式改变
一、司法会话模式现状
二、司法会话模式改变
结语 迈向“言说”理性的法律会话推理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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