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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科技创新市场的国家干预法律机制:基于克服市场失灵的视角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68251
  • 作      者:
    阳东辉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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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阳东辉,1971年6月出生,湖南衡东人,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199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获湖南师范大学法理学硕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经济法和商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在《法学家》、《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学》、《知识产权》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7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民商法学》、《科技创新政策与管理》转载和转摘。主持教育部和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等省部级课题5项,主持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项,教育厅课题1项,主持《商法》校级精品课程。出版个人学术专著《网络公司法研究》,参编各级统编教材3部。多次荣获“教学十佳”和“科研十佳”称号。本人提出的“公企业法理论”以及“科技创新市场的国家干预法律机制”在全国经济法学界具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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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崇法明理法学丛书·科技创新市场的国家干预法律机制:基于克服市场失灵的视角》选取科技创新市场作为国家干预的突破口,拟通过研究科技创新市场与国家干预之间的关系,探寻科技创新市场国家干预的基本路径和法律制度,以期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度”的把握上所有突破,为经济法学研究开辟一个全新的领域,同时,也为我国科技法的理论架构和制度完善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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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崇法明理法学丛书·科技创新市场的国家干预法律机制:基于克服市场失灵的视角》:
  二、版权激励机制
  (一)版权的激励功能
  版权是一种既能产生激励,又能产生溢出效益的制度设计。版权法是私人权利和公有制度的复杂混合体。私人权利是指版权法赋予著作权人一系列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通过创设这些权利,能够促进交易并降低阻止他人使用该作品的成本,从而为创造和传播作品提供激励。版权法对供应层面实施激励的影响范围已经从创作的原始投资领域延伸到了内容的开发与传播领域。它不仅对创作,而且对作品的出版、传播和生产性使用也进行激励。版权法创设的私人权利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能够使投资者和创作者收回成本和得到适当的利益回报,从而繁荣文学艺术创作市场,实现更广泛的经济和社会终极目标。
  (二)版权溢出效应对作品创新具有乘数作用
  在版权溢出效益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公有制度更能促进下游的智力开发和生产活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公有制度主要是指版权的公众共享制度,它包括版权的思想和事实共享、合理使用和期限届满后的公有等诸多制度。实际上,版权法所包括的共享制度对溢出效益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多种外溢途径以及对私人权利施加限制的方式,版权法支撑了对参与智力生产活动所必需资源的公有安排。许多智力生产活动能够产生具有社会价值的溢出效益:消费者、用户和第三人实现的价值对作品创作者的创作决定和与该作品有关的任何交易而言,就是一种外部性。具体而言,版权溢出效应对作品创新的乘数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除外主题:思想和事实要素。版权法将保护范围扩充到思想的表达形式,但是绝对排除保护思想本身。思想不能授予版权,只有表达才可以。版权不延及思想的主要原因是:首先,思想是智力的基础,它们被非竞争性地消费,而且能被用来生产大量的产出,为了激励思想的生产而将思想财产化通常是没有必要的;其次,将思想财产化会抑制对思想的生产性使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溢出效益。思想通常可以用许多种不同的方式予以表达和交流,但是,只有特别的表达方式才受版权法的保护。
  除了直接排除思想之外,版权法也将作品的某些事实要素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允许公众自由使用这些要素。例如,书中表述的历史事实在没有征得许可的情况下,能够被复制和重新使用。通常,事实被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因为它不是由作者发明的,仅仅是一种发现而已。将事实排除出著作权保护范围的一个重要经济理由就是:事实是学习、体验和理解世界过程中具有重大社会价值的本质要素,在社会价值的实现进程中能够产生巨大的溢出效应。
  (2)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是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一个抗辩理由,它为许多未经许可使用作品的行为提供了保护。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版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版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版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制度对版权的半公有设计和功利主义目标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设计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时候,应尽量避免两种有害的极端:一方面,投入创作中去的人无法得到公平合理的报酬;另一方面,社会进步和文学艺术的发展受到阻碍。故法律应努力在两种不同的利益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根据合理使用原理,作品的合理使用明确包括诸如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学术和研究等目的的使用,同时,默示地包括许多增进公共利益的其他目的。基于这些目的的使用可以免除承担版权侵权责任的主要理由在于:合理使用推动了创新过程,创造性地处理和修改现有作品推动了实验、学习和智力过程,给参与人直接带来了利益,同时也向社会扩散了外部效益。因此,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必须让版权的溢出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版权溢出效益理论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正当性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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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创新与科技创新市场的界定
第一节 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概念及分类
第二节 科技创新市场的界定及其意义

第二章 科技创新市场国家干预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外部性理论
第二节 公共物品理论
第三节 市场不完全竞争理论

第三章 科技创新市场的自助机制与失灵
第一节 科技创新市场的自助机制
第二节 科技创新市场失灵

第四章 国外的科技创新市场国家干预法律机制
第一节 美国科技创新市场的国家干预法律机制
第二节 欧盟干预创新市场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德国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第四节 日本科技创新市场的国家干预机制
第五节 西方科技创新市场国家干预机制的成功经验

第五章 国家干预科技创新市场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家干预科技创新市场的目标
第二节 国家干预科技创新市场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 市场激励型科技创新市场国家干预机制
第一节 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第二节 税收激励机制

第七章 国家参与型科技创新市场国家干预机制
第一节 政府拨款
第二节 政府采购
第三节 合作研究
第四节 科技奖励

第八章 科技创新市场的竞争法规制
第一节 科技创新市场的反垄断法规制
第二节 科技创新市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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