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明清时期专制统治者所搞的一系列措施,笔者感到“很脏”,不堪入目,不堪入耳。如有学者所言:“无论中外,道德想假权力而行,不能不是悲剧。或可谓:道德,道德,多少罪恶假汝而行!”
在大兴文字狱方面,清朝甚于明代。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一百多年间,文字之狱连绵不断。凡被统治者认为是犯文禁者,即使早已入墓,也要剖棺戮尸,乃至罪及子孙、族人、亲友、门生、刻书者、售书者和收藏者。往往为兴一案而关联七八省,株连数百人,从案发到最后结束,拖延数十年,造成了空前的灾难与社会恐怖。
康熙二年(1663)的明史案,是清前期的文字狱大案。由此笔者想到的是,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说“在中国历史上,康熙也算是一个好皇帝,至于雍正便太专制了”,未免有些片面。笔者认为,康熙、雍正二帝是一丘之貉,都不是好皇帝。
先是,庄廷□(?—1655),字子襄,浙江乌程南浔(今浙江湖州)。家饶富,“少患疯疾”,15岁贡生,入国子监,因病双目失明。购得明天启朝大学士朱国祯所撰《明史》,广聘名士吴炎、潘柽章等16人,以每千字润笔费30两白银补写崇祯朝和南明史事,编成《明史辑略》。书成不久,廷□于顺治十二年病死。书由其父庄允诚于顺治十七年(1660)冬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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