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权力寻租与收入分配不公
腐败和违法现象加剧了收入的分配不公,腐败的核心是政府的行政权力过大,并且没有得到应有的监督。在利益诱惑和制度监督不完善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某些政府官员通过出售“政府产权”(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等)给寻租者,进行权钱交易,产生寻租性腐败。诚如休谟所说,任何统治都是以被统治者某种程度的同意为基础的。政府官员乐于制定给自己带来最大租金的管制规则,这种规则的持久维持却以企业家的默认为前提,如果企业家持续地进行抗争,政府很可能改变规则;如果所有企业家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不假思索地采取贿买策略,那不合理的管制规则就会永久化。对一个所谓“非人格化交换”占主要地位的现代市场经济来说,没有合乎公认基本正义的法律和独立公正的司法,合同的执行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活动的参与人为了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就只有去“结交官府”。于是,就出现了寻租的“新动力”,企业家贿买权力是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
目前,由于制度化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导致寻租规模不断扩大,腐败活动日益猖獗。根据学者的统计,租金总数占GDP的比率高达20%~30%,年绝对额高达4万亿~5万亿元①。巨额的租金总量,自然会对中国社会中贫富分化加剧和基尼系数的居高不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二)道德伦理约束与收入分配
受“经济人”假设和完全竞争市场假设的影响,当前中国的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企业家伦理道德滑坡,企业存在一定意义上的道德真空。作为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有些企业通过寻租的手段为自身发展也谋取了大量的利益;但从长远来看,权钱交易不但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而且导致市场混乱,影响社会整体利益,最终所有企业将可能一起受损。为了企业自身利益,为了稳定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福利的整体发展,必然要求企业做一个有道德的“经济人”,即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其逐利行为也要具有合理性。
不论是企业家为购买特权,还是为赎买本属自己的权利,在任何一个社会,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腐败者,不论是贿买者还是受贿者,都知道自己是错误的,他们会以此为耻,这种腐败也会受到社会其他人的道德谴责。然而,在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蔚然成风的潜规则已极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善恶、是非、对错的基本认知。使得腐败者以腐败为荣,受贿行为已经带有一种变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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