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区域协调与发展特色研究丛书:开发区管理与服务转型研究》:
开发区的经济实力非常雄厚,它不仅仅继续扮演区域经济发动机的角色,还需提供各种社会公共事务;有的开发区的发展程度尚低,开发区管理机构仍然主要承担经济职能;有的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已经合并,有的开发区的社会事务主要是由所在行政区管理等等。我们认为,开发区管理事项与管理职责、管理模式上的差异,是各地实践探索的结果,不可以统一的模式去塑造各地开发区。在转型时期,各地开发区管理机构应管理哪些事务、承担起什么样的责任,恐怕很难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或者标准的答案。可以说,种种不同的做法尚属处于探索实践阶段,至于哪种选择是正确的,哪种选择可能是错误的,还有待于证明。而各地开发区为什么又会这样而不是那样的选择,其原因是什么?遵循了何种逻辑?或许要取决于各地开发区的定位,以及地方治理者如何处理看待开发区与行政区的关系。在理论层面上,这也需要学者来梳理各种关系,分析各种做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为各种改革寻找理论上的支撑。
但是,认识到差异之后,我们还应该去寻找开发区管委会内部机构设置的某些共同点,即所谓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精简高效原则。精简高效是任何机构、任何组织的设立原则,更是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设立原则。毕竟,开发区管委会不是一级层级政府,它不需要与一般的层级政府一样,设立各种横向或纵向的对口部门。它可以根据开发区的发展水平、业务活动的数量等因素来确立内部工作机构,力求减少管理层次,精简机构和人员,避免机构重叠和责权冲突。二是分工协作原则。开发区的管理部门机构的设置一般不如层级政府部门设置得精细,常常是一个内设机构管理较多的相近或相似的业务,在于减少机构数量,以及防止机构之间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开发区这种有点类似“大部制”的机构设置模式,并不是模糊机构之间的工作分工,而是争取业务上的整合,尽量做到各个部门之间的无缝对接,建立一个无缝隙的机构组织。其所要达到的目的正如学者所描绘的那样:“无缝隙政府机构正在将支离破碎的部分重新整合,并且学习以一种整体全盘的方式进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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