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时期江南的经济、文化与信仰》:
大量植棉的重要意义在于为家庭手工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料。棉纺织业工具、工艺十分简单,轧花、纺纱、织布三个工序都可在家内完成,于是能最大发挥男女老幼家庭分工的优势,如康熙及嘉庆《松江府志·风俗志》云:“农暇之时,所出布匹,日以万计。”“以织助耕,女红有力焉。”有的地方男劳力也从事纺绩,崇祯《太仓州志·物产志》载:“按东南乡多纺纱,织棉布;西南乡多……织夏布。然棉布女工,夏布男工,皆昼夜勤作。”棉纺织业作为副业的成分大为增加,但并未改变耕织结合的个体经营方式。
另外一个令人注目的现象,就是产生了不事耕作、专门纺棉织布的个体生产者。他们有的居于四乡,有的住在城里,多从市镇市场购取棉花。正德《松江府志·风俗志》载:“纺织不止乡落,虽城中亦然。里媪晨抱纱入市,易木棉以归。明旦复抱纱以出,无顷刻闲。织者率日成一匹,有通宵不寐者。田家收获,输官偿息外,未卒岁,室庐已空。其衣食全赖此。”他们的确是为市场交换而生产,但目的和结果却是维持生计,何况小宗的交换难以导致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组织的变更。
总之,以市镇为主体的市场繁荣,说明明清江南小农经济的商品化有了大幅度提高,但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结构不仅没有解体,反倒因商品化得到了强固,获得了新的生存方式。
2.从地方市场的自足看社会分工及其局限
蚕丝生产和丝纺织业是中国历史悠久的重要产业。明清时期植棉业和棉纺织业的靡然勃兴,使这种传统产业受到极大冲击而在一些地区衰微下去,但在江南地区却继续呈稳定上升态势。
丝织品——帛与谷物长期以来一起构成中国古代田赋的基本内容。丝帛品种颇多,有罗、绫、绢、纱、纳等,档次相差甚大,其中绢较粗糙,自然产量最大,使用最为普遍。各种丝帛从缫丝到织造成品,再到印染成色,所需工艺水平相距很大。一般农家只能织绢。工艺要求更简单的棉纺织业兴起后,粗绢的生产明显缩小;丝纺织业转而向生产高档精细产品发展,一般很难作为农家的副业。植桑、养蚕、缫丝、织造、印染等生产过程的日益复杂化,有利于各个工序的独立,促使社会分工的严格化,并在一定程度上以“城乡分工”的形式表现了出来。
太湖地区很早就成为著名的蚕丝生产基地。明清江南地区同样出现了“蚕桑压倒稻作”的势头。桑叶、蚕丝的生产以湖州、嘉兴地区为中心。沿湖地区(包括苏州府南部的吴江、震泽等县)形成明清江南地区的丝织品原料供应与纺织基地。
湖州府农家养蚕所需的桑叶多由自植,后来养蚕业在市场刺激下规模增大,只好取自地方市场,“湖之畜蚕者多自裁桑”,“本地叶不足,又贩于桐乡、洞庭”。桑叶来源基本只限于附近市镇所属地区或相邻地区。因此对这种生产资料的较短距离流动的评估不应过于乐观。
明清时期的缫丝技术没有突破性改进,江南养蚕之家仍可兼事缫丝。由于纺织工艺复杂,在湖州已有农家专司此业,称为“纺经户”或“摇经户”;在城镇则有专职的纺工,称“车户”,其中有些人受雇于“机户”。养蚕与缫丝的部分分离也多在乡村与市镇之间进行,交换多以市镇市场为场所,这种比较初级的分工局限于市镇为中心的地方小市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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